根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2005),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民用爆破器材的性能及灭火方法,严格执行民用爆器材同库存放和单个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允许最大存量的规定,分品种定量贮存,分类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先进先出,账物相符。
二、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区,严禁穿带铁订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
三、进入库区的车辆或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登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严禁进入库区。
四、在收发产品时,库管员必须做到坚守岗位,人不离库钥匙不离身,并认真审核入库单、提货单,认真核实规格品种,清点数目,及时上报下账,做到账账、账物相符,人走上锁。
五、入库产品必须有验收合格证。如遇有特殊情况需入库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废民用爆破器材或未进行相容性试验的新产品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
六、库管工作应做到“十二”无;即库内无尘土、无杂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房周围无易燃物、水沟无阻塞。
七、库内产品堆放应符合相应规定,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
八、入库的民用爆破器材封存标志应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封拆箱,开封检验或取样时,库管员应配合取样人员将产品移至指定地点。
九、产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
十、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 ,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 .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墙不应小于0.3m,及堆垛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炸药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8m,堆放雷管和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6m。
十一、民用爆破器材的装卸应按《 民用爆破器材安全装卸规定》执行。
丘北劲达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