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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器材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30日

一、收存和发放民爆器材应逐项检查并登记。
二、产品出入库应做到轻拿轻放,严禁冲击、振动和磨擦。
三、严禁在库房内开箱取包,开箱取包必须在防护土堤外进行由包装盒中取出雷管,应放入毛毡、胶皮板上或其他柔软的材料上,防止冲击和剧烈振动。
四、库房内应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使库温不超过35℃。
五、炸药箱堆高不超过1.8米,袋堆不超过1.2米,雷管箱堆高不超过1.6米。
六、民爆器材与墙壁,堆垛间应留有检查通道。
七、箱上标识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八、民爆器材堆垛应整齐,做到先进先出,严禁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同库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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