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重吊装指挥人员或起重工(挂钩工)均须持证上岗。
2. 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和工件的捆绑,吊挂要求及指挥信号,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其他人员不利擅自从事捆绑和挂钩指挥工作。
3.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需要的一切工具、设备是否良好,若发现链条、钢丝绳、麻绳以及工夹吊具已达到报废程度,应严禁使用。并穿戴好防护用品。
4. 起重物体必须根据物件重量体积、形状、种类采用适当的起重方法。多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
5. 吊运物时,必须待物件重心平衡。起运大型物件,必须有明显标志,(白天挂红旗,晚上悬红灯)。
6. 使用三脚架应绑扎牢固。杆距相等,杆脚固定牢靠,不可斜吊。
7. 使用滚杆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过长,防止压伤手脚、滚动时应设监护人员。人不准在重力倾斜方向一侧操作。钢丝绳穿越通道、应挂有明显标志。
8. 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将重物长时间吊悬在空中。
9. 使用起重机应和司机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十不吊”规定。
10. 使用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起重机在通过架空输电线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和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水平距离应不小于以下规定。
输放线路电压(千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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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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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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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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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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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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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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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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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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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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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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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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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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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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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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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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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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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N-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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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时应事先讲清起吊地点及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招呼逗留人员避让,自己也应选择恰当的上风位置及随物护送的线路。
12. 工作中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子,如钢丝绳、链条等。吊运中发现捆缚索具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绝不可有侥幸心理。
13. 翻转大型物体应事先放好旧轮胎或木板等衬垫物,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对面,严禁面对倾斜方向站立。
14. 选用的钢丝绳或链条长度必须符合要求,钢丝绳等的夹角要适当,最大不能超过120°。
15. 吊运物件如有污垢,应将捆缚处油污擦净,以防滑动。
16. 指挥多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件重物(适用于吨位相同的起重机械)时,应在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下进行。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械的额定负荷,并要保证两台起重机械之间有一定相隔距离,不得碰撞。
17. 吊运大型设备或产品,必须由两人操作,并由一人负责指挥,在卸到运输车辆上时,要观察重心是否平衡,确认松绑后不致倾倒时,才可松绑卸物。
18.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身重量来平衡吊运物件或以人力支撑物件吊起,更不允许站在物件上同时吊运。
19. 吊运成批零星物件,必须使用专用吊兰,吊斗等工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衡,不使相互碰撞。
20. 卸下吊运物件,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件要加支撑,保持平稳,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21. 如有其他人员协同起重挂钩作业时,由起重挂钩工负责安全指挥,挂钩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让他人代替起重挂钩重物。
22. 工作结束后,应将所用工具擦净油垢做好维护保养,加强保管。
23. 起重“十不吊”
一、指挥信号不明或指挥错误不吊。
二、吊绳打结捆扎不牢不吊。
三、安全装置失误不吊。
四、视线不清(看不见)不吊。
五、 棱角物体没有安全措施不吊。
六、 超过规定最高负荷不吊。
七、 吊钩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八、 物体埋在地下情况不明不吊。
九、 斜拉物体不吊。
十、 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不吊:
1、露天起重机遇到大雨、大雪、大雾、打雷和六级以上大风影响安全的不吊。
2、吊运散装、零星物体过满、重心不正的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