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岗条件
第1条 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 认真学习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的有关内容,熟练掌握掘进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有关计量器具的使用、操作与维护,熟悉掘进施工工艺,具有一定的现场施工经验。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质量验收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循“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的工序管理原则,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的质量监督、检查。
第4条 质量验收工对各种检测数据要认真记录、及时整理,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安排整改,并做好复查工作。
第5条 验收工作应与现场施工负责人一起进行,以便确认和安排整改。
第6条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对现场安全状况、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现场材料、工具、设备的使用状况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要交代清楚。
三、准备工作
第7条 作业环境安全检查。
1.按照由外向里、先顶后帮的原则,认真检查工作范围内的支护状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用长柄工具找掉顶帮及迎头的活矸、危岩。
2.通风状况良好,各种安全设施齐全,设备灵敏、可靠。
3.用于登高作业的梯子或脚手架敷设必须牢固可靠。
4.检查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等。
第8条 工具材料及中腰线检查、准备。
1.备齐各种计量器具及其他工具材料,对计量器具进行校核,保证计量准确且能满足使用要求。一般验收员要随身携带钢尺、线绳、粉笔、验收记录表(本),记录用笔,必要的施工图纸。主要工程还要携带与专用检测用具、仪表、仪器。专用检测用具可以在现场安置保管使用。如:手矩扳手、锚杆拉力器、坡度规。
2.对施工地点的中、腰线标志点进行校核、延线。使用激光指向的施工地点,要对激光指向仪的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验收操作
第9条 一般步骤。
1.确定验收基准线:根据设计要求及现场情况,按照巷道中心线与施工中心线、拱基线与腰线的关系,确定验收基准线并做好标记。
2.画巷道轮廓线:根据巷道断面图及施工大样图,画好施工巷道轮廓线。
3.验收:根据验收基准线和巷道轮廓线,按照作业规程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不合格项目安排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10条 验收基准线确定方法。
1.采用激光指向的掘进工作面:根据施工巷道的中、腰线与激光点中心位置关系确定。
2.无激光指向的掘进工作面:
(1)采用人工看线确定巷道施工中心线,根据施工中心线与巷道中心线的位置关系确定巷道中心线,并做好标记。
(2)采用坡度规(或其他量测工具)分别由两帮腰线标志点,按设计坡度向迎头延接腰线,根据施工腰线与验收基准腰线的关系,确定验收基准腰线并做好标记。坡度规延腰线时线要拉紧,取正反两次标志点的中间位置。
第11条 半圆拱巷道工作面积矸过多无法找出半圆拱中心位置时,可以采用平弦法确定积矸上部半圆拱轮廓线。
(1)巷道中心线可以按第10条第1、2款的有关要求确定。
(2)将原腰线或拱基线,换算提高到超过矸石堆积高度作为施工腰线并延到迎头,以确定半圆拱拱顶高度并做好标记。
(3)结合(1)和(2)确定拱顶中心位置。
(4)根据施工大样图中各弦线位置与弦长的数据关系,从拱顶向下依次确定弦线的端点位置并做好标记。
(5)将确定的弦线端点用平滑曲线进行连接,画出拱部巷道轮廓线。
第12条 质量验收(根据支护形式、类型不同分别执行公司统一制定的质量标准)。
1.支护材料的规格、质量、数量、位置、顺序等是否符合要求。
2.掘进毛断面质量:光爆眼痕率、超挖和欠挖尺寸、迎头断面平整度、循环进尺、最大控顶距等是否符合要求。
3.临时支护质量:临时支护的数量、规格、位置、吊环状况、背帮接顶质量及迎头空顶距是否符合要求。
4.巷道支护质量:净宽、净高及中腰线,架棚巷道的前倾后仰、迎山角、撑木和垫板的位置与数量、背帮接顶质量、柱窝深度、棚距、扭矩、支架梁水平、棚梁接口等是否符合要求。
5.锚喷质量:锚杆(索)间排距、角度、位置、外露长度、预紧力、拉拔力;托盘压网质量、金属网铺设搭接、混凝土厚度、表面平整度、基础深度等是否符合要求。
6.炮眼角度、深度、位置等是否符合爆破图表要求。
7.水沟、轨道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风水管路、电缆吊挂、卫生清理、材料码放等是否符合要求。
9.其他验收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第13条 注意事项
1.量测巷道几何尺寸时,必须垂直巷道中、腰线。
2.使用坡度规(或其他仪表)量测坡度或角度时,必须将坡度规正反方向量测两次取两次的平均数值。一般要求:使用坡度规、水平巷道线应控制10米以内,检测位置距拉线中点正反侧两次取均值;若拉线超过5米,一般不采用坡度规方法确定腰线。倾斜巷道拉线长度10米内,使用坡度规时,必须设两个位置进行量测,分别置于绳长的1/3处,取平均值,再两点相加除2。使用坡度规延腰线和量测角度,仅适用于一般巷道,主要巷道延测,必须使用经纬仪。
3.量测架棚巷道的三角线时,其量测基准点必须在巷道中心线位置上。
4.现场测试锚杆(或锚索)的拉拔力时,必须由专人扶住与锚杆(或锚索)连接的涨拉装置,涨拉时人员应躲至安全地点;涨拉后,先卸压,人员再靠近,撤除与锚杆连接的涨拉装置,并将锚杆重新紧固。
5.质量检测时,必须在有完好支护的空间内进行操作,严禁在空顶下作业。
6.为简化工作,施工平行中延腰线可使用水平专用胶管,但必须正确使用。
五、数据处理
第14条 根据现场验收记录表的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各种量测数据,不得遗漏或弄虚作假。
第15条 质量验收工上井后,必须根据现场记录,重新整理填写队部专门的验收记录,或将各种验收记录及时进行统计处理,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等问题及时汇报并做出记录。
第16条 各种验收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以便作为奖惩和质量评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