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工人应严格执行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业健康安全意识,上架施工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尤其注意要系好安全带。
2、外架使用前应对整个架体进行检查和检修,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 在脚手架上施工,面砖及小型工具等应放在不易掉落的地方,以免高空落物伤人。
4、 施工时不得出现立体交叉作业。
5、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前,项目经理必须督促分包单位认真制定相关措施方案,并报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对拟投入使用的工作绳、屋面工作绳挂点装置、下降器、连接器(安全钩)、座板装置与吊带、拦腰带、副绳、自锁器、坠落悬挂安全带与安全短绳等相关设施和部件,以及作业人员身体状况逐一进行核查,确认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签发作业许可证。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时,必须督促分包单位安排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在屋面进行监护,同时,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全程跟班巡视监督工作。
6、座板式单人吊具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安装完毕经分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必须报经项目专职安全员检查验收,签字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7、工作绳、副绳、安全短绳必须同时配套使用,不得有接头。严禁使用丙纶纤维材料制作的工作绳、副绳、安全短绳。工作绳、副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废:
(1)、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损;
(2)、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到绳股三分之一;
(3)、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碎纤维或纤维颗粒;
(4)、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融化或烧焦;
(5)、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
(6)、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
(7)、编制绳的外皮磨损。
8、严禁座板式单人吊具工作绳与副绳使用同一挂点装置。挂点装置承载静负荷承载能力不得小于总载重量的2倍。固定栓固点必须采取能防止工作绳、副绳脱出的措施。严禁利用屋面砖混砌筑结构、烟囱、通气孔、避雷线等结构作为挂点装置。
9、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每次作业前,现场施工负责人(工长)必须组织项目安全员、分包单位负责人、现场作业监护人员、操作工人等对以下项目逐一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1)、建筑物支承处能否支承吊具的全部重量;
(2)、工作绳、柔性绳、安全短绳是否有腐蚀、磨损断股现象;
(3)、屋面固定架配重和销钉是否完整牢固,挂点装置是否牢固可靠(绳结应为死结,绳扣应不得自动脱出),承载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4)、自锁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5)、防坠悬挂安全带是否有损伤;
(6)、建筑物的凸缘或转角处的衬垫是否垫好(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衬垫是否脱离了绳索);
(7)、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穿戴齐全。
10、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先系好安全带,再将自锁器按标记箭头向上安装在柔性导轨上,扣好保险,最后上座板装置,并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悬挂作业。
11、遇风力大于4级,或雷电、暴雨等恶劣气候时,严禁进行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