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爬梯。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勾逢),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第2条 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砍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架上脚踏板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第3条 山墙砌完后应立即安装衔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第4条 起运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可松开夹具。使用斗车时,装车不得超重,卸车要平稳,不得在临边倾倒和停放。
第5条 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设防护栏杆和挂设防护立网。
第6条 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行条、瓦条上行走。屋面的临边必须设有防护,方准操作。
第7条 室内作业时,2米以上(含2米)必须搭设牢固里脚手架,铺好脚踏板,不准使用铁桶、垫砖、木凳等。
第8条 室内作业使用照明时,不准擅自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花线、塑胶线作为导线。
第9条 砌筑时需要使用临时脚手架时,必须有牢固支架,架板应采用长2-4米,宽30公分,厚5公分的杉木跳板或竹跳板,垫砖不得超过三块。
第10条 砌筑操作时,架板上堆砖不得超过三皮。砌筑与装修时使用板不得同时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工作完毕必须清理架板上的砖、灰和工具。
第11条 在高处架上砌筑与装修操作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扔材料或工具,必须采用传递方法。
第12条 泥普工使用井架提升机,人站在卸料平台出料时,必须等吊篮停靠稳定后方可拉车出料,先开吊篮停靠装置方可进人吊篮内推拉斗车。
第13条 泥普工使用井架提升机,人站在卸料平台出料时,必须服从指挥,正确使用联络信号,吊篮下降时人必须退至安全位置,方可向开机人员发出升降信号。
第14条 泥普工在楼层面卸料(砖、砂浆等材料)时,不得将材料卸在临边1米的范围内。
第15条 运料工在运送材料时不得从井架吊篮下通行,在发现吊篮防护门发生故障时,不得向井架操作工发出升降信号。
第16条 砖块垂直运输,应采用铁笼集装。塔吊吊运时,严禁在塔吊下站人或进行作业;采用塔吊安装楼板时,在其下层楼内不得进行作业。
第17条 严禁站在墙顶上进行砌砖、勾逢、清洗墙面以及检查四大角等工作。
第18条 搬运石块时,必须拿稳、放牢,防止伤人。
第19条 砖墙(柱)日砌高度不宜超过1.8米,毛石日砌高度不宜超过1.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