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吊工在工作中应集中精力。不准吸烟、打电话、吃东西、看刊物、闲谈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2、喝酒或吃药后不准开行车,严禁带情绪进行行车操作。
3、严防运行中两行车相撞。
4、行车启动前和运行中接近同跨邻车以及运行路线上有人时都必须发出报警信号。吊运物体不准从设备和人员上面通过;被吊物距离地面不得超过60厘米(特殊情况除外)。
5、在吊运物体时,除停止信号外司机只能听从一人指挥。指挥者必须佩有袖标、口哨等指挥工具。当多人指挥时,应立即停车。确定指挥人后方能开始工作。
6、无论任何人发出停止信号,行车工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停车查询原因。
7、行车运行时,严禁在小车上工作或在大梁上行走。
8、提升吊钩时,不得超出规定的行程。大小车运行至两端挡板前,必须减速,停车。不准撞击挡板。
9、行车合闸前,应保证所有控制器在零位。操作时控制器必须逐档操作,档次间的移动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以免电动机承受过量负荷。
10、行吊工必须随时观察运行中的“C”形钩、安全销有无串动现象。
以免“C”形钩脱落。
11、行车运行中如发生停电以及设备损坏等突发情况和行吊工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迅速将控制器电源关闭。
12、行吊工必须熟知钢丝绳、吊索使用的报废标准。
13、行吊工要严格遵守高空作业规定。绝不允许从行车上往下扔器件和杂物。
14、严禁使用行车歪拉斜吊。
15、禁止吊运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
16、行吊工在安全和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操作中应该做到稳、准、快:
(1)稳:行吊工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吊具和吊物不游摆。
(2)准:在操作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和吊物应准确的停在指定位置上方降落。
(3)快: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各机构动作,缩短循环时间,保证行吊不断连续工作,提高生产效率。
17、行吊工要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3)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吊。
(4)纸卷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5)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6)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不吊。
(7)斜拉拽吊纸卷或其它物体不吊。
(8)棱角物体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被吊物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10)易撒落物体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