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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浚与吹填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2月19日

1 基本规定

1.1 在通航航道内从事疏渡、吹填作业.应在开工前与航政管理(海事)部门取得联系,及时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并发布靛道施工公告。

1.2 施工船舶应取得合法的船舶证书和适航证书,并获得安全签证。

1.3 所有船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和学习,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船舶设备操作与维护规程;熟悉船舶各类信号的意义并能正确发布各类信号;熟悉并掌握应急救援预囊、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工器具的使用。

1.4 船员应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服务簿和任职资格证书。

1.5.施工前应对作业区内水上、水下地形及障碍物进行全面调查,包括电力线路、通讯电缆、光缆、各类管道、构麓物、污染物、爆炸物、沉船等,查明位置和主管单位,并联系处理解决。

1.6 施工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白天作业.在通航-倒悬挂黑色锚球一个,在不通航一侧悬挂黑色十字架一个;夜闻作业,在通航-侧悬挂白光环照灯一盏,在不通航一侧悬挂红光环照灯一盏。

1.7 陆地排泥场围堰与退水口修筑必须稳固、不透水,并在整个施工期间设专人进行巡视、维护。水上抛泥区未深应满足船舶航行、卸泥、调头需要,防止船舶搁浅。

1.8 绞吸式挖泥船伸出的排泥管线(含潜管)的头、尾殁每间隔50m位置应显示白色环照灯一盏。

1.9 自航武挖泥船作业时,除显示机动船在航号灯外,还应白天悬挂圆球、菱形、圆球号型各一个,夜间设置红、白、红光环照灯各一盏。

1.IO 拖轮拖带泥驳作业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分别在拖轮、泥驳规定位置显示号灯和在航标志。

1.11 施工船舶应配置消防1救生、防撞、堵漏等应急抢险器材和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使之处于适用状态;船队应编制消防、救生、防撞、堵漏等应急部署表,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不同用途在船体适合部位明示张贴警示标志和放置位置分布图。

1.12 跨航道进行施工作业应得到海事部门同意,并采用水下潜管方式敷设排泥管线;施工中随时注意过往船只航行安全,需要时应请海事部门进行水上交通管制。

1.13 同一施工区内有两艘以上挖泥船同时作业时,船体、管线彼此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14 沿海或近海施工作业,应联系当地气象部门的气象服务,随时掌握风浪、潮涌、暴雨、浓雾的动向,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风力大于6级或浪高大于1.0m时,非自航船应停止作业,就地避风;暴雨、浓雾天气应停止机动船作业。

1.15 施工船舶在施工期间,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船上配置功率足够的无线电通讯设备,并保持其技术状态良好。

(2)机舱内严禁带入火种,排气管等高温区域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在无安全监护条件下,不得在船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明火作业。

(3)施工船舶的工作平台、行走平台及台阶周围的护栏应完整;行走跳板要搭设牢固,并设有防滑条,各类缆绳应保持完好、清洁。

(4)备用发电机组、应急空压机、应急水泵、应急出口、应急电瓶等应处于完好状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入船舶轮机日志;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处理。

(5)冬季施工应注意设备保温,需要时柴油机应加注防冻液,或打开蒸汽管进出阀对循环油柜的润滑油进行加温;各工作平台、行走平台及台阶要增加防滑设施,及时清除表面霜、雪、冰凌;在水上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表、防滑鞋,并配有辅助船舶协同作业。

(6)夏季施工应注意防暑降温,保持机舱通风设施良好;高温天气在甲板作业时应穿厚底鞋,以防烫伤;应检查船上避雷装置使其保持有效状态,预防雷电突然袭击。

(7)台风季节应提前了解、查看、落实避风港或避风锚地,并保持机动船舶及锚具处于完好状态;所有水上管线必须用不小于巾22mm的钢丝绳串联固定。

(8)严禁船员作业时间喝酒,同时禁止船员酒后水上作业。

(9)废弃物品(污油、棉纱、生活垃圾等)不得随意抛弃,应放入指定的容器内,定期处置口

2 排泥管线架设

2.1 陆地排泥管线架设管基应稳固、平顺,管件连接应紧固、密闭,保证施工时不:

2.2 坡面架设排泥管线应做好管道固定墩,并不应在坡面自由滚动运输管线。

2.3 排泥管线跨(穿)越公路、铁路、桥梁等交通要道时,应事先与有关管理部门联系,取得施工许可证以后,才能进行管巍架设;管线架设不得损坏原有设施的功能和耐久性。

2.4 水上管线宜采用陆上组装、分段下水连接或直接在船舷侧组装下水的连接方式。

2.5 水上管线与挖泥船连接时,机动船应根据流速、流向谨慎操作,避免紧急停车造成物体碰撞、人员落水等事故发生。

2.6 水陆接头连接应搭设固定排架或抛设固定锚缆或构筑固定地垅。固定排架坡度不宜大干30º,水上管与陆地管之间用大于直径22mm的钢丝绳连接锁定,以防风浪袭击或船舶碰撞时脱开。

2.7 船体与浮管、浮管与水陆接头及岸管的连接安装应牢固无泄漏,以免造成管线脱开,浮筒(体)窜位、翻转造成事故。

3 施工设备调遣

3.1 船舶封舱及甲板以上设备固定应遵奇下列规定:

(1)全船各舱室门窗应不变形,水密胶条完好,门窗把手、锁具灵活而不松动’舱内所有可移动物品应集中摆放并加以固定。

(2)甲板与舱室相通的孔眼、管道口应全部封堵,需要时用玻璃胶加固,舱室的通气孔、排气孔用防水布包裹并扎紧。

(3)所有通向舷外的管系如海底阀、排水阔、各舱室贯通阀、吸泥管截止阀等应全部关闭口

(4)绞刀(链斗)桥架应用专用保险缆固定,桥架前端用工字钢横担并与船体焊接固定,抓(铲)斗船的抓(铲)斗应落架固定。

(5)印板上所有可活动的机械、工器具、材料应按要求进行锁定和固定。

(6)船上带有自动抛锚杆时,应将两抛锚杆收回,用抱箍和钢丝绳固定在专用立柱上,井在两抛锚杆间用钢丝兰绳横向拉紧。

(7)需要放倒定位桩时,放桩后应将两定位桩用抱箍固定在桩架上;如不需放倒定位桩,应将定位桩提升至规定高度后,穿好定位销,固定定位桩和提升油缸,如定位桩与其抱箍间隙较大,应用斜木塞牢。

(8)甲板吊吊钩应微力收紧,并用钢丝绳与甲板连接固定。

(9)两横移锚应收至桥架横移滑轮下方备用,其中一只应做好途中抛锚准备。

3.2 船舶管线编队应满足下列要求:

(1)拖航时的阻力最小。

(2)船队编组长度和宽度,应小于航道允许的最大长度与宽度;高度不应超过跨河建筑物的净空高度。

(3)吊拖航行应将最大、最坚固的船舶放在前面,并使船舶之间具有一定距离;绑拖航行时,船舶之间应绑系牢固。

(4)单列浮筒(体)管线,应用大于中22 mm钢丝绳穿连系牢加固;两列或三列(最多三列)管线同时被拖时,应在单列纵向系牢加固的基础上,进行横向收拢连结,以增强被拖管线的整体性。

(5)被拖带的浮筒(体)管线应完好、无破损,迎水侧管口应用盲板封堵,以减少阻力。

(6)被拖浮筒(体)管线的首尾两端应各设一盏环照白炽灯,在末端设一组菱形号型,号灯、号型的高度应高出管线1.5m。

3.3 施工船舶拖航调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船舶完成封舱后,应经过船舶检验部门的航行安全检验和取得海事部门的适航签证。

(2)启航前,要全面查验船舶悬挂的在航号型、号灯、通信设施和备用电源,熟悉沿途航道、码头、船闸、桥梁、过江电缆等调查资料,确认准备工作完成和航行线路选择无误时才能准予启航。

(3)启航后,应随时掌握沿途水文、气象、风力、风向、流速、潮汐等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航速、航向或采取停靠避险措施,航行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4)自航船舶应在规定的适航区域和气象条件下进行航行;条件不具备时,应采用拖轮拖航或半潜驳、货轮运送方式实施水上调遣。

(5)拖航期间,内河被拖船只上除必须的值班人员外不得有其他船员;海上被拖船只上不得留有任何船员。

(6)航行期间,船队应定时与陆地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通报途中情况,以便随时取得指令与援助。

3.4 施工船舶使用半潜驳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待装驳船舶应按照近海航行要求,分别进行放桩、封舱、加固等作业准备。

(2)随船管线应按照潜驳货物平面布置图进行拆分、编组、绑扎排放。

(3)装驳时,应按照装驳计划确定的进驳顺序,依次将设备拖带进驳,并将每次进驳的设备进行临时性固定。

(4)各设备进驳后,由半潜驳专业人员对所有船舶、管线进行支撑、绑扎、焊接等稳固工作。

(5)半潜驳卸驳时,应按照船舶、管线进驳顺序的反向进行。船舶出驳后,应组织拖轮将水上设备直接拖带到目的地或停靠码头泊系待命。

(1)挖泥船或挖泥船的部件和重量应符舍公路或铁路运输的规定,并考虑运输和起重设备的能力。

(2)陆上转移应考虑挖泥船到达现场后的组装和下水方法,并选择适当的场地。

(3)挖泥船的拆卸和组装工作应按相应拆装规范进行,工作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吊装和吊卸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4 疏浚施工

4.1 挖泥船进场就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挖泥船进场前,应了解沿途航道及水面、水下碍航物的分布情况,必要时安排熟悉水域情况的机动船引航。

(2)自航式挖泥船或由拖轮拖带挖泥船进场时,应缓慢行驶进入施工区域,拖轮的连接缆绳应牢固可靠;行进中做好船舶避让和采取防碰撞措施;就位时,应在船舶完全停稳后再抛定位锚或下定位桩。

(3)挖泥船在流速较大的水域就位时,宜采用逆水缓慢上行方式就位;下桩前应测量水深,若水深接近定位桩最大允许深度,应采取分段缓降方式进行落桩定位。

4.2 挖泥船开工前应作下列安全检查:

(1)检查全船各部件的紧固情况,对机械运转部位进行全面润滑,保持各机械和部件运转灵活;锚揽、横移缆、提升缆、拖带缆应完好、无破损。

(2)检查各操纵杆是否都处在“空挡”位置,按钮是否处于停止工作位置,仪表显示是否处于起始位置。

(3)检查各柴油机及连接件紧固、转动情况,开车前盘车1~2圈无特别重感,才允许启动操作。

(4)检查冷却系统、柴油机机油和日用油箱油位、齿轮箱与液压油箱油位、蓄电池电位、报警系统中位等应处于正确和正常状态。

(5)检查水、陆排泥管线及接头部位的连接应可靠、牢固,排泥场运行情况应正常。

(6)从开挖区到卸泥区之间自航或拖航船舶应上、下水各试航一次,同时应测量水深,了解水情和过往船只情况及避让方式。

(7)检查抓(铲)斗船左右舷压载水舱应按规定注入足够的压载水,烈防止吊机(斗臂)旋转时造成船体过度倾斜。

(8)修船或停工时间较长,恢复生产时应安排整船及各机(含甲板机械)的空车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2h,保证整船各机械、各部件施工时运转正常。

4.3 绞吸式挖泥船常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开机时,当主机达到合泵转速要求时,方可按下合泵按钮进行合泵操作,合泵后应缓慢提高主机转速,直至达到泥泵正常工作压力;主机转速超过800r/min时,不应实施合(脱)泵操作。

(2)施王中如遇泥泵、绞刀等工作压力仪表显示不正常时,应立即降低主机转速至脱泵,检查分析原因并处置后,再重新进行合泵操作。

(3)横移锚缆位于通航航道内时,应加强对过往船只的观察,需要时应放松缆绳让航,防止缆绳对过往船只造成兜底或挂住推进器。

(4)挖泥船在窄河道采用岸边地垅固定左右横移缆作业时,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有专人巡视。

(5)沿海地区需候潮作业时,施工间隙宜下单桩并收紧锚缆等候,禁止下双桩或绞刀头着地。

4.4 耙吸式挖泥船常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开机前,检查并清除耙吸管、绞车、吊架、波浪补偿器等活动部位的障碍物;开机后,听从操纵台驾驶员的指挥,准确无误地将耙头下到泥面,直至正常生产。

(2)施工中注意流速、流向,当挖槽与流向有交角时应尽量使用上游一舷的泥耙,下耙前应慢车下放,调正船位。

(3)发现船体失控有压耙危险时,应立即提升耙头钢缆,使之垂直水面或定耙平水,并注意与船舷的距离,待船体平稳后再下耙进行挖泥施工。

(4)卸泥时,在开启泥门前应测试水深,水深值应使挖泥船卸泥后泥门能正常关闭,否则应另选深槽卸泥。

4.5 抓斗(铲斗)式挖泥船常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泥驳停稳、缆绳泊系完成盾才能进行抓(铲)斗作业。

(2)抓(铲)斗作业回转区内禁止行人走动;船机收紧或放松各种缆绳要由专人指挥,任何人不应站立于铜缆或锚链之上或紧靠滚筒、缆桩;操作人员应集中注意力,松缆时不宜突然刹车,严防钢缆、链条崩断伤人。

(3)施工中因等驳、移锚等暂停作业时,抓(铲)斗不应长时间悬在半空,应将抓(铲)斗落地并锁住开合、升降、旋转等机构,需要时通知主机人员停车。

(4)空驳装载时,抓(铲)斗不宜过高,开斗不宜过大,防止因泥团石块下坠力过大损坏泥门、泥门链条或泥浆石块飞溅伤人。

(5)作业人员系缆、解缆时,严禁脚踏两船作业,防止突然失足落水。

(6)船舶甲板上的泥浆应随时冲洗,以防人员滑倒。

4.6 链斗式挖泥船常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天交接班时,应对斗链、斗销、桥机、锚机、钢缆及各种仪表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才可开机启动。

(2)链斗运转中,应时刻注意斗桥运行状况,合理控制横移速度,以防止斗链出轨;听到异常声响时应立即放慢转速后停车,提起斗桥,待查明原因并处置后,再重新启动。

(3)松放卸泥槽要待泥驳停靠泊系完成后进行;收拢卸泥槽则应在泥驳解缆之前完成,以防卸泥槽触碰驳船或伤人。

(4)横移锚缆位于通航航道内时,应对过往船只加强观察,需要时应放松缆绳让航。

(5)前移或左右横移锚缆时,若发现绞锚机受力过大,应查看仪表所示负荷量,若拉力超过最大允许负荷量时,应停止继续绞锚,待查明原因并处置后,再继续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转。

(6)挖泥过程中如锚机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挖泥,防止锚机倒运转引发事故。

4.7.机动作业船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应穿戴救生衣、工作鞋。

(2)起吊或拖带用的钢丝绳必须完好,不得使用按规定应报废的钢丝绳。

(3)作业过程中应防止钢丝绳断丝头扎手、身体各部位被卷入起锚绞盘等事故发生。

(4)工作人员应与承重钢丝绳保持一定距离,防止钢丝绳崩断而导致人员受伤。

4.8.高岸土方疏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水面以上土层高度超过3m时,不得直接用挖泥船进行开挖,应在上层士体剥离或松动爆破坍塌成一定坡度后,才可用控泥船垂直岸坡进行开挖;开挖时宜实现边挖边塌,防止大块土方突然坍塌对挖泥船造成冲击或损坏。

(2)分层开挖时,在保证挖泥船施工水深的情况下,尽量减少上层的开挖厚度;同时尽可能增加分条的开挖宽度,以减少高岸土体坍塌对挖泥船造成冲击。

(3)施工中当发现大块土体将要坍塌时,应立即松缆退船t待坍塌完成后再进船施工。

4.9 硬质土方疏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绞吸式挖泥船开挖硬质土时,应随时观察绞刀或斗轮的切削压力和横移绞车的拉力,当实际压力、拉力超过设备最大允许值时,应及时调整(减小)开挖厚摩和放慢横移速度。

(2)采用耙吸式挖泥船开挖硬质土时,应根据耙头(高压水枪)实际切削能力控制船舶航行速度。

(3)采取抓斗或铲斗式挖泥船开挖硬质土时,应根据设备挖掘力大小,控制抓斗或铲斗的挖掘速度和提升速度。

(4)采取链斗武挖泥船开挖硬质土时,应根据设备挖掘力大小,控制斗链的转动速度和船舶前移(横)速度。

4.10 采用潜管输泥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潜管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压水试验,确保管线无泄漏现象。

(2)潜管在航道内敷设或拆除前应提前联系海事部门,及时发布禁航或通航公告;敷设或拆除时应由适航的拖轮与锚艇进行作业.并申请海事部门在航道上、下游进行水上交通管制。

(3)潜管端点站及管线固定锚应悬吊红、白色醒目锚飘,并加强对锚位的嘹望观察,发现错位移动较大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锚位。

(4)施工中应加强对潜管段水域过往船只的嘹望,发现险情时,应及时发出警报信号,同时提升绞刀,开始吹清水准备停机,毗防不测。

(5)潜管在易淤区域作业时,应定期实施起浮作业,以避免潜管被淤埋无法起浮而造成财产损失。

4.11 长距离接力输泥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长距离接力输泥管线安装必须牢固、密封,穿行线路不影响水陆交通。

(2)接力输泥施工应建立可靠的通信联络系统,前后泵之间应设专人随时监控泵前、泵后的真空度和压力值,防止设备超负荷运行造成重大事故。

(3)接力泵进、出口排泥管位置高于接力泵时,应在泵前、泵后适当位置安装止回阀,防止突然停机、掘浆回流对泵造成冲击,引发事故。

5 吹填施工

5.1 吹填造地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初始吹填,排泥管口离围堰内坡脚不应小于10m,并尽可能远离退水口。

(2)吹填区内排泥管线延伸高程应高于设计吹填高程,延伸的排泥管线离原始地面大干2m时应筑土堤管基或搭设管架,管架应稳定、牢固。

(3)吹填区围堰应设专人昼夜巡视、维护,发现渗漏、溃塌等现象及时报告和处理;在人畜经常通行的区域,围堰的临水倒应设置安全防护栏。

(4)退水口外水域应设置拦污屏,减少和防治退水对下游关联水体的污染。

5.2 围堰内吹填筑堤(淤背)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新堤吹填应确保围堰安全,一次吹填厚度根据不同土质控制在0.5~1.5m范围内,并采用间隙吹填方式,间隙时间根据土质排水性能和固结情况确定。

(2)吹填时管线应顺堤布置,需要时可敷设吹填支管;对有防渗要求的围堰,应在堰体内侧铺设防渗土工膜,并在围堰外围开挖截渗沟,以防渗水外溢危及周围农田与房屋。

(3)排泥管口或喷口位置离围堰应有一定安全距离,以免危及围堰安全。

5.3 建筑物周围采用吹填方式回填土方,应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发现有危及建筑物和人员安全迹象时,应立即停止吹填,并及时采取有效改进措施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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