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全厂范围内搭设的多立杆(仅包括钢管)式、框组式等组合式可拆卸脚手架。
二.搭设脚手架的资格:
1.搭设脚手架的施工队必须持有工商,劳动部门的营业许可执照,经外发办、安管部、船体车间等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在厂区从事搭架工作。
2.搭设、拆除、变更脚手架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专门培训,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搭设脚手架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搭架队必须设二名有经验的安全监督员(持有搭设脚手架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合格证》)负责所搭设脚手架的安全检查、验收和报验工作。并对所搭设脚手架的安全性负直接责任。
三.脚手架及其搭设的基本要求:
1.在进行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变更作业中,必须拉好警戒线,挂上“正在搭设脚手架”的黄色警示牌,并由搭架队安全监督员监护,统一指挥。
2.搭架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3.搭设脚手架所有工具、材料等必须完好,合格,符合规范要求。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架设工具和材料。
4.搭设过程要及时设置联墙杆、斜撑杆、剪刀撑以及必要的缆绳和吊索,避免脚手架在搭设过程中发生偏斜和倾倒。
5.脚手架必须有阶梯式平台,有适当的宽度(或面积)、步架高度,能满足工人操作工具的放置。
6.脚手架要有足够的三角形斜撑(必要时还应设两个三角形斜撑),顶部每隔3~4米加一个固定件,在低边柜斜底板上沿船旁板搭设的脚手架(作业仅涉及船旁),要在底部烧铁码固定,确保脚手架具有稳定的结构和足够的承载能力,能保证施工期间在可能出现的使用荷载的作用下不变形、不倾斜、不摇晃;普通脚手架的构造应符合有关规定。特殊工程脚手架、重荷载(同时作业超过两层等)脚手架、施工荷载显著偏于一侧的脚手架和高度超过30米的脚手架必须进行设计和计算(由船体车间设计,技术中心和安管部一起审核批准)。
7.脚手架底平面应平整,底平面上不得有影响搭架的废料、杂物,确保底平面有足够的承载能力(高层和重荷载脚手架应进行架子基础设计),避免脚手架发生整体成局部沉降。
8.脚手架必须有斜撑和牢靠的锚固,应设置足够多的牢固的连墙(舱壁)点,依靠舱壁的整体刚度来加强和确保整片脚手架的稳定性。
9.严格按照规定的构造尺寸进行搭设,控制好立杆的垂直偏差和横杆的水平偏差,并确保节点联接达到要求(绑好、拧紧或插挂好)。
10.用脚手板搭设的平台宽度不小于2块标准宽度的板(0.6米),搁置处必须用铁丝绑牢,保证跳板的平整、稳妥、牢固,绑扎铁丝必须用12—14号以上铁丝。跳板两端伸出下部支样杆的长度不得大于0.3米。必须搭设压杆,压紧跳板,以防踩翻。脚手板要铺满、铺平或铺稳,不得留有孔、洞。不得有探头板。
11.脚手架平台与船体结构间的间隙不得大于0.3米,每层平台四周必须有应设挡板、栏杆或安全网,安全栏杆的高度不得小于1.2米。中间处至少加设一道栏杆,且要拉紧牢靠。
12.搭设的脚手架必须有上、下通道用的梯子,梯级高度不得大于0.45米,并保证安全可靠。
13.三层以上脚手架宽、窄面必须设有斜向的加固杆,以防滑架,多层以上脚手架必要时用水平和交叉固杆加固,每3层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加固杆,交叉加固杆在两道水平加固杆之间加设,并与水平加固杆牢固连接。
14.搭设脚手架时,其队长(负责人)或者安全员要现场监督,保证每一层的垂直度,水平度,并且自查确认安全牢固可靠后方可搭设上一层。
15.脚手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中包括:
1)作业层的外侧面应设挡板、围栏或安全网;如设围栏,必须两条以上,最下面一条围栏距工作面的高度不高于0.23米;
2)三层以上的脚手架,在3米高度按规定设置兜网式安全网,该安全网从搭架始挂设至拆架完毕。
3)设置供人员上下使用(包括携带工具和少量材料)的安全扶梯、爬称或斜道,梯道上应有可靠的防滑措施;
4)在脚手架上同时进行多层作业的,各作业层间应设置可靠的防护层,以防止上层坠物伤及下层作业人员。
16.各队搭架所需的风、电焊工自行解决,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厂《明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要求。
17.严禁使用竹木脚手架。
四.脚手架的技术要求
(一)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是由钢管和扣件组成的多立杆式脚手架。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主要构件有:立杆、大横杆、小横杆、斜杆和底座等。各种杆件应优先采用外径48毫米、壁厚3.5毫米的焊接钢管,缺乏这种钢管时也可采用同样规格的无缝钢管或用外径51毫米、壁厚3~4毫米的焊接钢管或其他钢管。
3.立杆间距、大横杆步距和小横杆间距:立杆间距横向不大于1.3米,纵向不大于1.8米,操作层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米;大横杆步距不大于1.8米。
4.剪刀撑:
4.1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米,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
4.2脚手架高度小于24米,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距离不应大于15米。脚手架高度大于24米则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4.3剪刀撑的搭设是将一根斜杆扣在立杆上,另一根斜杆扣在小横杆的伸出部分上,这样可以避免两根斜杆相交时把钢管别弯。
4.4斜杆两端扣件与立杆节点(即立杆与横杆的交点)的距离不宜大于20厘米,最下面的斜杆与立杆的连接点离地面不宜大于50厘米,以保证架子的稳定性;
5.连舱壁杆的设置:除在脚手架的端部按要求增加边连墙杆外,应每隔3步3跨设置一根连舱壁杆(固接),使架子与舱壁牢固连接。
6.立杆垂直度的偏差不得大于架高的1/200,相邻两根立杆的接头应错开50厘米,并力求不在同一步内;
7.大横杆在每一面脚手架范围内的纵向水平高低差,不宜超过50厘米。同一步内外两根大横杆的接头,应相互错开,不宜在同一跨间内。在垂直方向相邻的两根大横杆的接头也应错开,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50厘米;小横杆用扣件紧固于大横杆上,靠近立杆的小横杆可紧固于立杆上;
8.脚手架各杆件相交伸出的端头,均应大于10厘米,以防止杆件滑脱;
9.扣件的安装:装螺栓时应注意将根部放正和保持适当的拧紧程度,这对于脚手架的承载能力、稳定和安全影响很大。螺栓拧得不紧固然不好,但拧得过紧会使扣件和螺栓断裂,所以螺栓的松紧必须适度,要求扭力矩控制在4~5公斤·米为宜,最大不得超过6公斤·米。为了控制拧紧程度,操作人员可根据所用扳手的长度用测力计校核自己的手劲,反复练习,以求达到不用测力计也能准确地掌握扭力矩的大小。拧螺栓的工具,以采用棘轮扳手为宜,这种扳手可以连续拧转,使用方便,有利于提高工效;
10.脚手架拆除请参照脚手架设拆除工艺。
11. 多立杆式的其它几种脚手架(如螺栓连接的钢管脚手架)的基本构造形式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大致相同,可参照执行。螺栓连接代替扣件连接。
(二)框组式脚手架
框架组合式脚手架(简称“框组式脚手架”,也称“多功能门型脚手架”)是目前应用最为普遍的脚手架之一。它由钢管组成的框架和剪刀撑、水平撑、底座、栏杆、和三角架等部件组装而成。
1.为了保证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必须在脚手架与船体之间设置连舱壁点。其布置为竖向每三步架高,纵向每四个框架设置一处,使架子与舱壁牢固连接。
2. 这种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一般限制在45米以内(采用一定措施后可以达到80米左右)。使用时,架高在40~45米范围内可两层同时操作;19~38米范围内可三层同时操作;17米以下时可四层同时作业。施工荷载限定为:均布荷载185㎏f/㎡,或作用于脚手板跨中的集中荷载200㎏f 。
3.脚手板一般为钢脚手板,其两端带有挂扣,搁置在门架的横梁上并扣紧。在这种脚手架中,脚手板还是加强脚手架水平刚度的主要构件,脚手架应每隔3——5层设置一层脚手板。
4.梯子为设有踏步的斜梯,分别扣挂在上下两层门架的横梁上。
5.严格控制第一步门架顶面的标高,其水平误差不得大于5毫米。
6.严格控制首层门型架的垂直度和水平度,使门架竖杆在两个方向的垂直偏差都控制在2毫米以内,门架顶部的水平偏差控制在5毫米以内。
7.接门架时上下门架竖杆之间要对齐,对中的偏差不宜大于3毫米。同时注意调整门架的垂直度和水平度。
8.搭设过程中要及时装设连舱壁杆,以避免在架子横向发生偏差。9.确保脚手架的整体刚度:
1)门架之间必需设置剪刀撑和水平梁架(或脚手板),其间连接应可靠。
2) 因进行作业需要临时拆除脚手架内侧剪刀撑时,应先在该层里侧上部加设大横杆。以后再拆除剪刀撑。作业完毕后应立即将剪刀撑重新装上,并将大横杆移到期下或上一作业层上。
3)整片脚手架必须适量设置水平加固杆(即大横杆),前三层要每层设置,三层以上则每隔三层设置一道。
4)在架子外侧面设置长剪刀撑(ф48脚手钢管,长6~8米)其高度和宽度为3~4个步距(或架距),与地面夹角为45º~60°,相邻长剪刀撑之间相隔3~5个架距。
5)作好脚手架的转角处理。脚手架在转角之处必须连接和与墙拉结,以确保脚步手架的整体性。
10.安装框架时应注意拉线找齐、抄平,每安装完一层均应详细检查构件接合是否牢固,螺栓是否上紧,框架立柱是否垂直,有无歪扭、偏斜现场。脚手架纵向总倾斜度不得超过搭设高度的1/400,横向总倾斜度不得超过搭设高度的1/200。
11.拆除架子时应自上而下进行,部件拆除的顺序与安装顺序相反。不允许将拆除的部件直接从高空掷下。应将拆下部件分品种捆绑后,使用垂直吊运设备将其运至地面,集中堆放保管。
五.脚手架的报验与检验:
1.脚手架搭设好后,搭架队必须立即由其队长(负责人)或安全员等专人进行验收,合格后填写《菠萝庙船厂船舶修理脚手架验收审批表》,在1小时内交车间及使用单位进行验收检。
2.车间及使用单位收到搭架队的《菠萝庙船厂船舶修理脚手架验收审批表》后,应分别立即安排工班长以上的责任人或安全员一起现场进行验收复查,合格后,通知搭架队解除搭架时所设置的警戒线和警示牌,并同时挂上合格牌,交使用单位使用。
3.复查不合格,责成搭架队整改,搭架队整改完毕后,再按程序进行报验。
4.普通脚手架由车间和使用部门检验合格即可使用,特殊工程脚手架、重荷载(多层大面积)脚手架、施工荷载显著偏于一侧的脚手架和高度超过30米的脚手架等危险性极大的脚手架在车间和使用部门检验合格需再报安管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脚手架的使用与维修
1.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合格才能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任何人不得使用。
2.每位施工人员每次上脚手架前都必须进一步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脚手架必须停止使用,并向主管人员报告、处理。
3.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损坏脚手架及安全护栏等。如需移动,变更或解搭脚手架(跳板)等必须立即通知工程主管或安全员。并由工程主管或安全员通知搭架队进行施工。脚手架移动,变更要按规定重新报验,并取得关于脚手架合格的书面报告表后方可使用。
4.严格控制使用荷载,确保有较大的安全储备。使用荷载以脚手板上实际作用的荷载为准。一般传统搭法的多立杆式脚手架,其使用负荷不得超过270kg/m2。
5.在脚手架上进行作业时必须按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戴好安全帽和配挂好安全带。
6.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车间安全员会同搭架队安全员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大面积,多层脚手架等在使用过程中,搭架队必须派出两名搭架人员专门负责进行过程检查和维护。
7.车间工程主管在脚手架搭设,使用的全过程中负管理和领导责任,有奖、罚、签单和责成整改和安全使用的一切权限。
8.不得在脚手架上开料,或试用电焊工作。
9.风焊线,电源线等不得固定绑扎在栏杆和通道上。
10.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天气下应暂停在脚手架作业。雨雪后上架操作要有防滑措施。
11.严格避免以下违章作业:
1)利用脚手架吊运重物;
2)作业人员攀登架子上下;
3)在架子上跑动;
4)在脚手架上拉结吊装缆绳;
5)任意拆除脚手架构件和联舱壁杆件;
6)在脚手架底部或近旁进行开割底板等影响脚手架地基稳定的施工作业;
7)起吊构件和器材时碰撞或扯动脚手架。
8)立杆沉陷或悬空:联接松动;架子歪斜;杆件变形,脚手板上湿滑等。在上述问题解决以前应暂停使用脚手架。
七.违章处理
1.没有上岗证负责搭设脚手架的,按违章规定处罚。
2.搭设、拆除、变更脚手架作业时,不按规定拉好警戒线,挂设警示牌的,扣款200~500元。
3.在搭设、拆除、变更脚手架作业时,无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指挥,扣款200元。
4.不按搭架规程要求搭设、拆除、变更脚手架,报验不合格,整改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的,视情节予以处罚。
5.不按规定填报《脚手架搭设监察表》的扣款200元。
6.脚手架使用过程中,通知整改和维护不及时处扣款200~500元
7.有擅自损坏脚手架,安全护栏,松脱跳板等行为的处扣200~500元,并处按价赔偿。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8.在脚手架上任意开料,或电焊等损坏脚手架的照价赔偿并处扣款每例100元。
9.风焊线、电流线等固定在栏杆扶手或通道上的处扣每例100元并责成及时整改。
10.在使用过程中,因废板坠压或故意损坏脚手架的照价赔并处扣200~500元。
11.不按搭架规程要求搭设、拆除、变更脚手架,造成脚手架损坏、变形及坍塌事故,按造成的经济损失对相关施工队、责任人进行扣款,责任部门扣分考核。
12. 因不按搭架规程要求搭设、拆除、变更脚手架,造成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对相关施工队、责任人进行扣款,责任部门扣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