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地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废报标准。熟悉掌握指挥信号,并遵守行车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严禁使用报废的吊具或索具。
3、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位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行。
4、起吊物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
5、用两台行车同时吊一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6、不准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8、多人吊运重物、应有专人指挥,不得远距离或不引路指挥吊物运行。
9、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车指挥行业统一手势(面对驾驶室);
10.1大姆指向上表示吊钩向上。
10.2大姆指向下表示大吊钩向下。
10.3左手挥向左表示大车向左。
10.4右手挥向右表示大车向右。
10.5双手心向前表示小车向前。
10.6双手心向后表示小车向后。
10.7小指向上表示小吊钩起。
10.8小指向下表示小吊钩落。
10.9两手交叉表示停止。
10.10起吊手势应有哨音信号配合。
11、正确穿戴好劳保护品,佩带统一的指吊标志。
12、严禁同时使用两根规格不同、长短不一的钢丝绳或吊具。
13、起吊时必须将绳套套在钩心上,退出两米以外指挥起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吊杆、吊物下停留人。
14、工作现场严禁存放不合格的钢丝绳。指吊人员应和司机密切配合,在工作中行车司机提出意见时,指吊人员必须听取行车司机的意见。
15、起吊重物后如遇特殊情况长时间不工作时,必须由指吊人员指挥行车将重物落下,不准长时间悬挂空中。
16、装车人员严禁站在车体上指挥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