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点及热力管网安全管理规定
(一) 、一般规定
1. 热网运行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非工作人员,不得任意进入热力点内,如有外单位参观学习,应经保卫部门批准,方能入内。
3. 每天必须对外网和第二受热站进行巡视。但如第一受热站一人值班工作时,巡视工作应另派人完成。
4. 热力点运行值班人员,应负责站内和外线安全运行工作。
5. 热力点运行值班人员的具体工作应包括对各用户的水质化验工作。
6. 在运行中如发现设备供汽压力、流量及回水不正常时,应及时向车间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7. 按交接班制度认真交接设备运行状况和存在问题。
(二) 、操作规程
1. 送汽操作
(1) 生产、采暖和生活的送汽工作,必须在接到车间调度通知后,方可供汽。
(2) 送汽工作应由专组或专人统一领导和指挥。
(3) 送汽前应对全线和所有阀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 送汽前,应在送汽沿线上派出人员,定点,定人进行池水伐门的操作。要事先将池水伐门打开,放净管内的余水,但要注意池水伐门不得过大。
(5) 沿线准备工作完毕后,送汽时,指挥人一定要通知池水操作人员,提醒他们注意。
(6) 总伐门的启动,一定要缓慢进行,不能过急。应该在每微动一次,都要等一定时间。
(7) 对锈死的伐门,不易打开时,禁止用大管钳来扳动伐门手轮。
2. 停汽操作
(1) 停汽工作根据车间通知的停汽时间和范围进行;
(2) 关闭总伐门后,应该观察阀门是否关严,并派人定点、定人将管内余汽放净;
(3) 禁止刚停汽后,立即检查管道,一般应在半小时后进行。
(4) 停汽后的送汽工作,按送汽操作从头开始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