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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化验安全技术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4月18日

一、防火规定
1.打火机必须指定专人放在指定地点保管,不准随身携带。点燃煤气灯应使用打火机,禁止使用纸捻引火。
2.处理超过一立升易燃液体时,应远离火源(包括电炉)2米以外,处理沸点较低的乙醚等,即使少量也应远离火源。
3.拆卸有压力的可燃气装置前必须泄压。在室外排放可燃气体,必须注意附近无火源,并应设有专人监视。
4.一切要废弃的易燃液体,金属钠等固体残渣,不得倒人水池或下水道,必须集中收存在带塞的瓶、带盖的铁桶内。如不慎将油类等易燃液体洒于地面,应及时用砂土或锯末等处理干净。
5.带油污的纸、布、棉花等不得随意乱扔,更不准在暖气上烘烤,就放置在金属桶内,按时清除。
6.使用汽油洗涮装置、设备、工具时,要建立制度,室内禁止点火,禁止开闭电气开关和设备,汽油用量一般不超过200毫升。
7.蒸馏一立升以上易燃液体时,必须预先做好如下防火措施:
(1)检查烧瓶是否容易烧破。
(2)烧瓶露出部分的保温情况。
(3)装置应严密不漏。
(4)在两米以内不得存放易燃品。
(5)事先准备好砂箱、灭火器、石棉布等防火用具。
8.在蒸馏超过3立升易燃液体时,应该用金属制成的釜,不得使用玻璃烧瓶。
9.在蒸馏易燃液体时,不得直接用火加热(恩氏蒸馏除外),规定在100℃以下用水浴,100℃以上用沙浴,并在火源处加上档风板;应使用封闭式电炉,或使红热的高温电阻丝不露在外面。
1O.在进行易燃品加热时(如蒸馏)严禁脱离岗位。
11.试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液体,剩余样品必须送到室外安全地点,少量易燃品亦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处妥善管理。
12.烘箱内不准烘烤纸张(分析用滤纸除外)手绢及其它可燃性物质。
13.较低沸点的易燃品(如:轻油样品等)应贮存于冰箱内或温度较低的专设地方,不得放在阳光直接照射处或暖器附近。
14.附近上空闪电打雷时,禁止人员登上油罐和可燃气罐上采样。
15.登上油槽、可燃汽罐、油罐车及进入轻油区、可燃气体区时,严禁穿带有钉子鞋。到可燃气罐上或夜间到油罐上采样,要站在上风侧并须两人进行。
16.在油罐、油槽车上工作或取样时,严禁开闭手电筒,必须在油气区域范围外进行开闭。
17.电炉、煤气灯使用完毕或室内无人时,必须及时关闭,下班时必须专人认真检查。
18.发生火灾时,首先关闭一切火源积极扑救,并立即向消防队和调度报告火警。根据引火物的性质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
(1)油类、醚类、苯类等不溶于水的溶液引起火灾,须用泡沫灭火器及防火砂、石棉布、二氧化碳进行灭火。
(2)金属钠、金属钙等与水发生化学反应的可燃物只能用石棉布、防火沙灭火,绝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
(3)丙酮、酒精、硫磺、黄磷、赤磷、硝化纤等引起火灾,可用水扑灭。
(4)烷基铝易于与水和氧发生化学反应而着火爆炸,在转移和贮存时必须备用干沙及二氧化碳灭火器。
(5)如有大量添加剂着火时,要戴好防毒面罩,泡沫灭火器及水雾等进行扑灭。
19.各种防火用具和器材,要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严禁平时动用,每日要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到人人会用。具体要求:
(1)防火沙定期翻动,保持干燥松散,防止冻结,严禁将油类及其它可燃物倒在防火砂堆上。
(2)泡沫灭火器放在O一37℃范围的地方,冬季放在室内,夏季放置在阴凉处,严防冻结和高温变质失效。经常通好喷嘴防止堵塞。
(3)四氯化碳主要用于扑灭电气着火,泡沫灭火机用于扑灭油类着火。电气着火,必须先切断电源。
(4)试验室内发生小的火警,应立即用湿布或石棉布隔绝空气熄灭或砂土覆盖。
20.点燃的煤气灯及使用的电炉旁边,不得放置易燃物品(如:抹布、毛布、易燃物品及油样等)。
21.高温物体(灼热的瓷舟、坩锅、瓷管等)要放于不能起火的安全地方。
22.温度高的废油必须冷却到室温后,方可倒入废油桶(瓶)内。
23.轻质油不许倒入温度高的废油桶(瓶)内。
24.检查可燃气体设备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涂于可燃处试验,严禁用火焰试验。
25.看到油气蔓延,嗅到油气味或接到跑、放油气(包括可燃气)通知时,应立即熄灭一切火源,并杜绝一切产生火花的因素,进行详细检查,以免引起火灾。油气到达后一切电气开关严禁开闭。
26.于受压容器或高温设备,管线中以及装置出口取油样、气样、催化剂样品时,必须找岗位上的操作人员或指定专人进行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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