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在集装箱内,对进出境动植物产品和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熏蒸处理。
2 药剂
溴甲烷、磷化铝熏蒸剂的生产厂家须具备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产品具有产品合格证;溴甲烷纯度超过99.8%,磷化铝有效含量大于56%。
3 设备及器材
集装箱低温熏蒸升温器,熏蒸气体浓度检测仪,磷化氢气体检测管、投药管,测毒管,温度仪,计算器,衡器,胶粘带,防毒面具,警戒标志等。
4 集装箱和场地要求
4.1设有固定的熏蒸区域,并与办公和居民区远离50米以上;
4.2集装箱场地平整;
4.3集装箱门开启方便,具有气密胶垫;
4.4货物装载量不超过集装箱体积的80%。
4.5集装箱管理有序,由专人负责协调熏蒸事宜,并能够积极配合检疫熏蒸工作;
5 熏蒸准备
5.1货主或其代理事先提出熏蒸申请,并填写《检疫除害处理联系单》交熏蒸单位;
5.2熏蒸单位到集装箱场站核对待熏蒸货物名称、数量、集装箱号码和位置等,并送递《熏蒸通知书》,通知场站有关人员熏蒸安排和注意事项;
5.3熏蒸单位检查集装箱是否适合熏蒸,对可能漏毒部位进行糊封,如通气孔、裂缝、箱门四周的糊封等;
5.4确定熏蒸温度。用温度仪分别测定货物内部和集装箱内空间温度,如果集装箱内空间温度低于货物内部温度5℃以内或高于货物内部温度,以货物内部温度作为熏蒸温度;如果集装箱内空间温度低于货物内部温度5 ℃以上,则以货物内部温度和集装箱空间温度的平均值为熏蒸温度;
5.5检验检疫人员会同熏蒸人员,根据不同货物和熏蒸温度等情况,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检疫规定或合同(信用证)要求,确定使用药剂、投药剂量和密闭时间等;
6 熏蒸操作
6.1集装箱气密性检查。关闭箱门,采用风机向集装箱内加压到1500帕,当箱内压力降到750帕时所用的时间为集装箱气密性半衰期;如果半衰期低于1.5分钟,则不易在集装箱内熏蒸;
6.2使用溴甲烷的,投药管安放在集装箱内中上部;
6.3测毒管安放
标准集装箱内上部和门口处中部各放一根测毒管,40英尺集装箱在中心加放一根;
6.4投药
6.4.1溴甲烷投药
当熏蒸温度低于5℃时,使用投药气化器,箱内使用升温器;先启动集装箱熏蒸升温器,将集装箱内温度升至15℃以上,然后开始投药,并控制药剂流速在每分钟1公斤以内,并使药剂达到100%气化;
6.4.2 磷化铝投药
使用磷化铝袋装粉剂,药袋平铺或悬挂在箱内即可,但必须注意防止箱内顶部凝结水和药袋接触;
6.4.3投药后,在箱门接口处粘贴警戒标志,表明药剂名称、熏蒸起止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