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浓度检测及补充投药
7.1溴甲烷投药后4h、24h,使用熏蒸气体检测仪检测箱内气体浓度;检测浓度达不到规定的浓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补投药剂:
补充投药克数=1.6(木质包装为2.0)×低于要求的浓度数(g/m3)×体积(m3)
7.2磷化铝投药后24h、48 h、72 h、96 h和散气前,使用磷化氢检测管检测箱内气体浓度;检测浓度达不到规定的浓度的,延长熏蒸时间24-72 h。
8 通风散气
打开箱门通风4-12 h;必要时使用排风设备进行散气。
9 效果评定和出证
熏蒸结束后,熏蒸单位准确填写《熏蒸结果单》;检验检疫人员审核结果,达到熏蒸效果的,签发有关证书。
10 注意事项
10.1在投药和散气时,熏蒸操作人员要戴防毒面具;
10.2熏蒸过程中,严禁集装箱搬动,以防因其变形而渗漏毒气;
10.3熏蒸水果蔬菜及种苗时严禁暴晒;
10.4随运熏蒸时应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达到密闭时间;
10.5不宜用溴甲烷熏蒸的货物:汽车;精密电子仪器设备;黄油、猪油、脂肪(除非保存于密封的铁罐内);发酵粉、骨粉、木炭、硅藻土;羽毛、毛毯、马毛制品、羽绒枕头、毛毯衬料、牦牛毛毯;含硫量高的纸张、专业用纸和新闻用纸;碘盐、含硫或硫化物盐块: 含镁制品;皮货特别是小山羊皮、皮制家具;照相药品(不包括胶卷和X一光胶片)、印相纸、制图用纸和银光纸:橡胶制品,特别是发泡橡胶、海绵和再生橡胶等;大豆粉、全麦面粉和其他蛋白质含量高的面粉:毛料制品,特别是安哥拉呢,软毛绒线、毛衣、人造纤维布等。
10.6不宜用磷化铝熏蒸的货物:含铜、铜合金、黄铜、金和银的仪器设备、装饰品、衣物及某些复写纸和未冲洗的胶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