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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液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04日

 1 凡是进入氧气生产区域充装液体的车辆、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事项:

2 首次充装前,必须“将产品合格证”,“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检查证”书到厂安全管理部门、计划经营部门登记备案。

3 液氧车、罐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低温液体储运设备使用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4 液体储罐应配装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爆破片和导静电等安全装置。

5 液体储罐在充装时,应不间断监视其保温层真空度,当表面结霜,真空度下降时,应及时处理,严重时停止使用。

6 车辆进入氧气生产区前,必须带防火帽,充装液体前车辆必须熄火,严禁在生产区域前吸烟、动火。

7 充装液体的工作,必须有生产操作人员执行,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操作设备及阀门。

8 充装结束后,生产操作人员确认关闭所有阀门后,方可指挥充装车辆驶离现场,严禁重车在禁火区停留。

9 液氧罐的要求应参照执行液氧车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槽车首次充装液氧前,应严格脱脂,经充分预冷,充装的液氧不得超过储槽的95%,接头软管必须专用。

11 在向槽车充装液体时,要防止液体流到地面和溅到人体上,防止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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