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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一般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1日

  1、配制稀硫酸时,必须在烧杯和锥形瓶等耐热容器内进行,并必须缓缓将浓硫酸加入水中,配制王水时,应将硝酸缓缓注入盐酸,同时用玻璃棒随时搅拌。不准用相反次序操作。

  2、一切试剂瓶要有标签,有毒药品要在标签上注明。

  3、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发热物时,必须于耐热容器内进行。

  4、严禁试剂入口。如须以鼻鉴别试剂时,须将试剂瓶远离,用手轻轻煽动,稍闻其气味,严禁鼻子接近瓶口。

  5、折断玻璃管 ( 棒 ) 时,须用钢铿在折断处铿一小槽, 再垫布折断。使用时要把断口烧成园滑。如将玻璃管(棒)插入橡皮管或橡皮塞时,应垫布插之,防止折断伤手。

  6、严禁食具和器具混在一起或互相挪用。

  7、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对人进行。绀锅口不得对着人, 并应事先避免可能发生的伤害。必要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设防护挡板。

  8、一切发生有毒气体操作,须于通风柜内进行。通风装置失效时,禁止操作。

  9、一切固体不溶物及浓酸严禁倒入水槽,以防堵塞和腐蚀水道。

  10、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洗干净,不得靠近明火。

  11、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须用锯将石膏锯开。禁止用它物敲开,以免瓶子破裂。

  12、处理后的浓酸和浓碱废液,必须先将水门放开,方可 倒入水槽。一切废液,如含有害物质超过安全标准,应先行处理, 不准直接排入下水系统。

  13、高温物体(灼热的磁盘或烧坏的燃烧管等)要放于不能起火的地方。

  14、取下正在沸腾的水或溶液时,需先用烧杯夹子轻轻摇动后才能取下使用,以免使用时突然沸腾溅出伤人。

  15、使用酒精灯、煤气灯时,注意无色火焰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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