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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处理工安全技术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05日

    第一条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条  确认操作间的通风设备良好;盛油槽防静电接地装置良好。

    第三条  检查箱式电炉闭锁装置、自动断电装置是否完好。

    第四条  电气设备必须在允许的负荷范围内工作,不准超负荷使用。

    第五条  不允许在控制屏和配电箱内放置其它物品。

    第六条  使用氧/乙炔火焰时,氧气瓶和乙炔瓶最少距离不能小于5m。

    第七条  在操作带孔工件热处理时,孔口不得朝下,管状工件加热时,严禁管口对人。

    第八条  所有电器设备,均应做好保护接零(接地),且电阻不得大于4Ω。

    第九条  禁止各种起重设备超负荷运行。

  第十条  使用电动葫芦时,必须遵守《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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