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设备进入站区。
3.10 运行设备需进行检修时,必须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待批准后方可施工处理。
3.11 不得带压检修高压管道和压力容器。
3.12 设备运转时严禁擦拭设备,设备附近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3.13 如果旋转机械部件的外壳和防护设施被拆卸,严禁启动设备。
3.14 加气站内各种井盖和沟盖板应完好。
3.15 加气站内严禁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
3.16 加气站内严禁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作业,例如不准在站内检修车辆,不准敲击铁器等。
3.17 加气站内不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在明显处悬挂“严禁烟火”的标示牌。
3.18 灭火器上严禁乱放杂物,要保持性能良好。
3.19 加气站内严禁吸烟。
3.20 开机、停机时必须按时抄写运行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巡检、记录运行状况。
3.21加气完毕后应立即按操作规程摘下加气枪头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