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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加气站作业安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5日

  3.9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设备进入站区。

  3.10 运行设备需进行检修时,必须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待批准后方可施工处理。

  3.11 不得带压检修高压管道和压力容器。

  3.12 设备运转时严禁擦拭设备,设备附近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3.13 如果旋转机械部件的外壳和防护设施被拆卸,严禁启动设备。

  3.14 加气站内各种井盖和沟盖板应完好。

  3.15 加气站内严禁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

  3.16 加气站内严禁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作业,例如不准在站内检修车辆,不准敲击铁器等。

  3.17 加气站内不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在明显处悬挂“严禁烟火”的标示牌。

  3.18 灭火器上严禁乱放杂物,要保持性能良好。

  3.19 加气站内严禁吸烟。

  3.20 开机、停机时必须按时抄写运行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巡检、记录运行状况。

  3.21加气完毕后应立即按操作规程摘下加气枪头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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