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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溶剂(液)贮、运、使用技术安全操作规程通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25日

1、 易燃溶液系指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松节油、油漆、甲苯、二甲苯和其它各种低溶点的溶液。
2、 运输、贮存(指车间贮存库),使用易燃溶液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程:
(1) 易燃溶液装车应平稳或拿稳,防止撞碰,跌落、倾倒、运输时,必须将桶盖盖好。
(2) 禁止易燃溶液与酸类物品同车装运。
(3) 装运时严禁吸烟,严禁通过靠近火源的地方。
使用要求:
(1) 工作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严禁吸烟、生火和动火作业。如确需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前应将易燃溶液送往指定的储存地点。
(2) 领用易燃溶液不得超过本班需用量,下班后必须将剩余溶液送到库房,不许存留在工房过夜。
(3) 盛装易燃溶液的桶槽必须是有色金属制成。必须严密不漏。
(4) 室内电缺设备必须是防爆式的,禁止拉临时线。
(5) 废弃溶液和有过的棉纱、破布应分别送到指定地点的箱桶内,回收再生,不得随便抛洒和倒入地沟。
(6) 通风机管道的溶渣要经常清除。并送到指定地点烧段。
(7) 经过易燃溶液清洗后的工件,必须凉干后,才允许送到下道工序烘干。
(8) 易燃溶液必须专物专用,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挪用。
下班时应进行防火检查关好门窗,方可离开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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