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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物品仓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25日

1、认真学习并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民爆物品运输证)和其它手续不齐全或没有本单位发料单据的民爆物品一律不予收发;
3、过期失效、变质的民爆物品不入库;
4、不得向无证人员发放民爆物品;不得发放品种、数量、单据不符、过期失效、变质的民爆物品;
5、收、发民爆物品要有登记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发现民爆物品被盗,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并认真查找;
6、常检查民爆物品的货架是否牢稳;库内温度、湿度是否正常;物品有无失效,过期现象;物品有无短少,丢失或被盗;雷电防护、报警装置、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及时清理库内杂物,保持库内整洁;
7、热情服务,认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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