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监测中心站所有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各有关规定。
2、新工人、见习人员、实习人员在接受
后方可上岗工作。
3、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高压钢瓶应根据气体的种类涂上不同的颜色和标志,钢瓶要定期将查,不合格的钢瓶不能灌气。
5、氧气瓶及其他可燃气体,不准搬入环境监测实验室。
6、剧毒物品由专人专柜保管,双人双锁,严格执行审批发放制度,并在保卫部门登记。
7、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设专人专库保管。
8、领取危险品者,必须经中心站主任和监测室主任批准,方可领用,用完所余交回保管人保管。
9、实验室的各种安全设施(通风厨、防尘罩、排风设备、消防器材及消防用水)必须保持完好。
10、使用浓酸、浓碱、有毒试剂或产生有毒气体的药品,均应在通风厨内进行操作。
11、危险品存放应远离火源、电源,确保安全。
12、实验用过的试剂、药品及有毒试剂。均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和销毁防止人身中毒和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