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装卸人员必须懂得民爆物品的安全常识,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抛掷,拖拽民爆物品或在包装箱上踩踏。
二、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准穿戴化纤衣物或穿带钉子的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准有带电的设备。
三、遇暴风雨或雷雨时,禁止进行装卸作业。
四、汽车装卸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驾驶员不准离开驾驶室。
五、民爆物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六、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民爆物品不准发运和入库。
七、如包装损坏需要更换包装时,必须经技术人员鉴定后在指定地点操作,不准在仓库内或装卸过程中处理。
八、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能遇留民爆物品。
九、押运员和库管员必须对民爆物品搬运装卸实行全过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