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部运输爆炸物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矿区内运输爆炸物品,必须遵守矿区有关规定;
二、卸时,必须遵守搬运装卸制度;
三、同车不准运输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
四、运输爆炸物品时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车内不得乘坐闲杂人员,不得将载有爆炸物品的车辆停留在公共场所或人员较多的地方;
五、汽车行驶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40km/h,能见度低时速度至少减半,在平坦路上行驶时,车距不小于50m,上下山时不小于300m,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带,寒冷天气时,要采取防滑措施;
六、禁止在上、下班期间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车头和车尾分别安装特制的危险品标志;
七、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办理公安部门签发的《民爆物品运输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运输,不得提前或推后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