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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23日

一、收存和发放民爆器材应逐项检查并登记。
二、产品出入库应做到轻拿轻放,严禁冲击、振动和摩擦。
三、严禁在库房内开箱取包,由包装盒中取出雷管,应放入毛毡、胶皮板上或其他柔软的材料上,防止冲击和剧烈振动。
四、库房内应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使室温不超过40℃。
五、炸药箱堆高不超过1.80米,袋堆不超过1.20米。雷管箱放在木架上时,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层,最上层距地面高度不超1.60米,若放在地面上时,高度不超过1.0米,地面应敷设软垫或木板,木架及地板上的钉子钉头应埋深5mm,并用灰浆抹平。
六、民爆器材与墙壁、堆垛间应留有检查通道。
七、为了通风,箱下面应垫方木或木板。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八、爆炸危险品堆垛应整齐,做到先进先出,严禁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同库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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