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效能,使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与工艺设备同步运行,且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使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职能部室。
第三条、总则
1、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是生产设备设施的组成部分,设备部将其管理纳入正常的工艺装备管理之中,建立相应的设备设施台帐。
2、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调试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四条、职责
1、办公室是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选型、使用、维修保养及更新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和考核;负责设备设施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2、制造本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采购,设备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采购需求计划的制定、进行设备安装和修理,办理设备设施的报废手续。
3、各车间是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五条、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
1、设备设施操作者上岗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重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操作者经培训合格,且取得设备设施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设备设施。
2、设备设施使用必须严格按“三定一证(使用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作业指导书,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要求进行管理,遵守设备操作指导书的规定。并负责填写各种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3、设备设施操作者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设备设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设备故障)”、“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检查)”的基本技能和设备管理意识,在开机前应认真做好重点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
4、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不得无故停用或擅自拆除,凡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六条、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1、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做到:
a.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设备的点检工作和润滑工作;
b.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c.班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作。
2、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应与工艺装备一并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
a.设备设施的定保工作在每年的元旦、五一、高温停产、十一和春节期间进行。设备设施的定保以设备操作者为主,维修人员进行指导和配合,按设备设施定保标准进行。
b.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设备设施定检内容进行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并做好定检记录。
3、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故障管理
a.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关闭电源,防止故障扩大,通知设备能源部,按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及时组织处理。必要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b.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必须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停止或限量排放污染物,预计停机时间超过4小时的,必须将故障信息上报设备部。
c.设备设施故障排除后,设备操作者应对设备进行认可,并和维修人员填写《设备维修记录单》。
第七条、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更新管理
1、设备设施报废的条件:设备设施经更新改造后性能仍不能满足职业危害因素防治防护设计要求和保证处理后作业点排放达标的防治设备设施。
2、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程序按照公司《设备管理制度》执行:
3、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报废后应及时进行更新
第八条、考核
1、对于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改造,从而减少职业危害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2、对因违反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或者工作不负责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十八、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1、为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正常的生产秩序,保障工厂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厂区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重点部位的消防要点。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
第三条、总则
1、凡在此作业区域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演习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它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2、进入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施工、安装的外来人员,由业务接口部门和施工、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 ,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与生产部签订安全协议,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3、凡在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产生才能离开现场。
第四条、职责
1、生产部是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主管单位,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划分工厂重点防火区域,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管控。
2、生产部负责对该区域内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消防器材日常巡查、维护和更新;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 ,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组织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等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训练。
3、车间(部门)负责本单位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及其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负责督促该区域内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五条、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划定及安全要求
对包装箱存放库房、场地、配变电站、发电房、油罐、气体库房存放场地要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
重要防火防爆场所及安全要求
序号 |
作业场所 |
危险性 |
安全管理要求 |
1 |
喷漆室 |
油漆、溶剂是易燃易爆物,作业中产生大量爆炸性混合气体,有易燃爆炸的危险。 |
作业区严禁烟火,所有设备电气必须是防爆型,加强排风减少爆炸气体,定期清理地面栅栏上的油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时防止金属碰撞冒出火花。 |
2 |
整机装配 |
线内有汽油、制动液、内饰件、橡胶等易燃品,有易燃易爆的危险。 |
作业区严禁烟火,严格控制汽油、制动液存放量,纸皮、胶袋等易燃废物及时清除出车间。汽油加注与补漆作业处不得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 |
3 |
包装箱存放库房、场地 |
库房、场地存放着木板、胶纸各种内饰易燃品、纸皮及罐装易爆物品等,易造成灾害性恶性事故。 |
区域内严禁烟火,周围20米内严禁明火作业,库内设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
4 |
油库 |
溶剂、油料是易燃爆炸物品,极易引起燃烧、爆炸,易造成灾害事故。 |
库房内及周围严禁烟火;采用防爆设备、电气;加强通风减少爆炸性混合气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周围30米严禁明火作业;防雷设施保持完好;禁忌物品严禁一起存放;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专人负责管理,非本岗位人员进行实行登记制度;每天必须进行安全巡查。 |
5 |
配变电站、发电房 |
有因雷击、控制失灵、小动物进入开关箱,绝缘破坏、漏油、油温升高等引起火灾事故。 |
严禁烟火,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定期对配电设备进行检查,配足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每月进行点检。 |
6 |
气体库房存放场地 |
油脂、乙炔等易燃物接触氧易燃烧爆炸,压缩性气体受热或渗漏时有爆炸危险。 |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不能混放,不能接触油脂,库房必须通风良好,周围严禁明火,气瓶要垂直存放,扭紧瓶帽并有防倒防撞措施,非本岗人员进入库房实行登记制度。 |
7 |
整机存放场地 |
产品车内有汽油、制动液、橡胶、塑料、内饰等易燃件,有易燃、易爆的危险。 |
存放区严禁烟火,不能存放有汽油,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无关人员严禁入场内。 |
8 |
发动机试验 |
有汽油,易引起燃烧 |
严禁烟火,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 |
第六条、油漆间消防管理规定
1、管理要求
(1)装试车间内实行全车间禁烟制度,车间任何部位都不得吸烟。
(2)喷漆工作场地、调漆间应挂上明显防火标志,消防器材要配备齐全、充足。
(3)作业区内,通风装置保持完好,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
(4)调漆房、喷漆房现场储放各类漆料、溶剂用量须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5)装试车间应有紧急疏散通道示意图和应急照明灯具,各类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门应方便有效,防火隔离门下方不得堆积杂物。车间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习。
(6)装试车间不准动用明火,确须动用明火的,必须按工厂动火审批要求进行。
(7)装试车间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每天检查车间内的消防工作情况。
2、操作要求
(1)喷漆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区,确保通风装置完好,电气设备无故障,开启通风装置10分钟后,再进行喷漆作业。通风装置出现故障时,不得进行作业。
(2)调漆房、喷漆房现场作业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不得携带火种和手机,其它人员严禁入内。严格按劳保用品配备着装,不得穿着化纤制品以防产生静电。
(3)调漆房、喷漆作业场所严禁堆放其它杂物,作业完后及时清除地面油漆、排风管道上的油膜,油漆、溶剂用完要加盖。
(4)作业人员应清楚现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车间所有人员应清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掌握应急疏散通道路线图。
(6)遇节假日放假前将所有的油漆、溶剂等退回库房,统一保管。
(7)车间汽油、制动液存放量要严格按要求限制,汽油加注周围6m以内严禁动用明火或使用手机,加油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8)车间内现场装配使用过的纸皮、胶袋、包装材料等易燃易爆物要及时清理。
第七条、整机停放场消防管理规定
1、产品车存放地要对产品车实行分区存放,每区之间保持一定间距。分区标志要明显。
2、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障碍物、杂物等,场内禁止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3、停车场区内设有安全警示标志和禁止烟火标志。
4、车辆停放按车型和区域停放整齐,要切断电源总闸,拉上手刹,关好门窗,锁好汽油箱盖。场区内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有效。
5、 除了本部位管理人员及入库、出库人员外,其它人员禁止入内。
第八条、焊接作业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1、未经国家技术考核,无焊接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焊接作业。
2、焊接气瓶要经常检查管线以及各种连接部位是否漏气。严禁明火试漏。
3、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在工厂确定的三级动火区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后,方能作业。
4、进行焊接作业前,要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
5、盛装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不得进行焊割。有压力的管道、高压瓶和带气锅炉不得进行焊割。
6、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作业,焊割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
7、焊割结束或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误后方能离开。
8、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九条、变配电房消防管理规定
1、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室。
2、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3、电工未经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4、对变电器、露天输电线路、地下电缆、室内外配电装置和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
5、值班电工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7、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8、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的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十条、其它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1、作业场所内消防器材配备要充足、完好,防火标志醒目。动用明火需严格按工厂动火作业审批程序进行。
2、作业场所内须指定专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库房消防器材的保管和消防安全的检查。
3、作业场所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临时线,灯具应符合要求,配电线路应穿管。
4、对于初起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及时组织扑救,并按应急响应流程执行。
5、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场所内物品、设施,确定正常后,关闭电气、门窗。
第十一条、考核
对不执行本制度,按考核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加倍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