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卸负责人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作业前应向作业有员详细交待清楚,作业中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2装卸、搬运危险品的机械、工具,应按其额定负荷降低20%使用。
3装卸、搬运危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摩擦、重压和倾倒。
4易燃、易爆、有毒害、放射性的物品及一切影响人身安全的危险品,应有专用的装卸场地、仓库和指定的装卸路线,并应有保证安全所需的装卸、搬运设备。
5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装卸时,须杜绝明火,并应有防爆、防静电火花的保护措施,与周围建筑物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6卸车装车充满系数:油品不得大于60%,液压汽不得大于85%,油品自流装车流速不得大于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