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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炉煤气安全技术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0月17日

1煤气设备的严密性不合格者不准使用,已经试验合格而未启用过的设备,启用前应重新进行试验,用肥皂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有泄漏处应及时处理。
2在送入煤气之前,应先用蒸汽(或氮气)吹扫煤气管内的空气,当放散阀冒出蒸汽或放散管发热时方可以认为吹刷良好,然后在打开进口开闭器,通入煤气,通入煤气后,要足够的放散时间(约10分钟)并对管通内部的气体做爆发性的试验,三次合格才能确认合格,但是煤气总闭气以下的通管在送入煤气之前,应做到先用蒸汽(或氮气)吹扫方能送入煤气。
3煤气的点火:
(1)点火前应先通知煤气加压站(或气源供应点),取得同意后才能点火。
(2)点火前必须把烟道畅通。
(3)关闭各煤气烧嘴的风阀。
(4)在煤气烧嘴前先点明火,再打开烧嘴的煤气阀,煤气应立即着火。若点不着时,应立即关闭煤气伐,研究不着火的原因进行处理。待煤气燃烧正常后逐渐打开烧嘴的风阀。
(5)待一个煤气烧嘴着火后,再点第二个烧嘴。不允许同时点燃几个烧嘴(煤气按操作顺序统一编号)。
4停炉
(1)关闭烧嘴的煤气伐和送风(先关闭煤气再关风)。
(2)停止风机,关闭进入车间的煤气闸伐,打开总阀后的所有放散阀;如果是短时间内停气用不着关闭进入车间的总煤气阀。
5着火处理:
(1)直径100m以下的煤气管道着火时,可直接关煤气开闭器灭火。
(2)直径大于100m以上的煤气管道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蒸汽(或氮气)消火。但煤气压力不低于50mm水柱时,严禁突然关闭开闭器或封水封,以防回火爆炸。
(3)煤气设备已被烧红时,不得用水急剧冷却。
6爆炸事故处理:
(1)立即切断煤气来源;
(2)爆炸后如发生着火,按火灾事故处理;
(3)未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得送煤气。
7煤气低压警报器,应用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持灵活好用,报警器压力为300mm水柱。
8煤气区要有明显的标志,并加热炉操作人员禁止靠近加热炉烧嘴和进入仪表室,并不准在加热炉区停留,取暖和睡觉。
9煤气设备附件不准放易燃物。
10发现煤气中毒事故,应将中毒者及时救出煤气危险区,轻微者可以直接送保健站急救;如中毒严重,应在现场立即做人工呼吸并通知瓦斯防护站和保健站前来现场急救。中毒者未恢复知觉不准送往厂外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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