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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保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10月27日

(一)作业前

1. 检查:检查是否穿戴好防静电服、安全帽、自救器、防尘(毒)口罩等劳保护品,禁止携带手机、打火机等违禁物品。

2. 填确认:保管员填写岗位风险管控排查记录,由工区长以上人员进行现场二级安全确认合格,方可作业。

(二)作业中

3. 地表装卸:装卸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如遇雷(暴)雨、强风和雷电、冰雹等恶劣天气情况时,严禁进行民爆物品装运工作;性能相抵触的民爆物品必须分开装卸、运输;检查专用运输车是否完好,清除车箱内杂物,禁止民爆物品与其他货物混装;人工装卸时一人一次只允许搬运一件;注意轻拿轻放,严禁拖拽、翻滚、摔放、撞击、脚踏、坐卧、震动、手提打包带、倒置包装件或用撬棍、榔头等铁器敲打包装件,严禁手递手接包装件;分层装载民爆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上去装上一层;地表装卸完成后保管员应与押运员共同对货物的品种、数量进行核实,按规定完成交接手续。

4. 运输:使用罐笼运输民爆物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事先通知提升机工和信号工;用罐笼运输民爆物品,其升降速度不超过加 2 米/秒;严禁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运输民爆物品;除运送民爆物品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乘坐;必须将炸药及雷管分开专罐运输,第一罐上层放炸药(导爆索可同乳化炸药同罐运输),下层可乘坐运送民爆物品人员,第二罐上层放雷管, 下层可乘坐运送民爆物品人员。禁止民爆物品在井口车场、井底车场和和运输巷道内逗留。

使用电机车运输民爆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炸药和起爆器材用同一列车运输时,必须使用三个空车皮隔开;运输民爆物品时,必须由有爆破安全员全程护送;电机车司机必须熟知电机车运输民爆物品的有关规定,电机车运输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2 米/秒。

5. 入库:入库前触摸静电释放器进行静电释放;新入库的民爆物品必须搬运至炸药、雷管硐室内;对新入库的民爆物品种类、规格、数量再次进行清点,清点无误后填写民爆物品入库台账、民爆物品流向登记台账。

6. 储存:

(1)  必须把性质相抵触的不同种类、不同规格的民爆物品分别存放。

(2)  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货架上;架、堆相互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 0.6

米;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小于 0.4 米;雷管堆放高度不超过 1.6 米、炸药

堆放高度不超过 1.8 米。

(3)  雷管箱禁止叠放;民爆物品箱距上层架板的间距不得小于 4 厘米,架宽不超过两箱的宽度。

(4)  民爆物品储存库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无鼠害。

(5)  民爆物品储存库内须采用防爆设备、设施,严禁烟火。

(6)  民爆物品储存库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7)  民爆物品储存库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设备和防雷装置(地表库)应每季度检查一次,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7. 巡查:每小时对库区进行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

8. 值守:民爆物品库必须保持 24 小时值班制度,井下储存分库 2 人、地表

库 3 人,加强日常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按要求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9.发放:民爆物品只能在发放间(硐室)内进行发放;发放前需检查爆破员

提供的领用单内跟班领导、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带班区长、爆破员是否全部签字; 发放时检查爆破员证件是否与本人一致,并使用发放设备进行人脸识别确认;按照爆破员提供的领用单内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发放;民爆物品保质期、外观, 变质、性能不详的民爆物品不得发放;发放时应按出厂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 发放完毕后与爆破员对领取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核对。

(三)作业后

10. 清理库房卫生,保持现场干净。

11. 清点物资,确保账物相符。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并填写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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