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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10月27日

(一)作业前

1. 熟悉民爆物品的性能,掌握有关的运输规程,并取得押运员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 检查:专用运输车辆是否完好,清除车箱内杂物,穿防静电服。

(二)作业中

3. 必须使用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运输,禁止使用其他车辆运输。

4. 装有民爆物品的车辆,在行驶途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押运人员全程跟车;

(2)  按指定路线行驶;

(3)  不准在人员密集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

(4)  非押运人员、司机不准乘坐车辆;

(5)  运输雷管等感度高的民爆物品时,车厢的底部应铺软垫。

5. 在公路上运输民爆物品时,车辆必须按规定速度行驶,在能见度良好时应符合道路规定的车速下限;在扬尘、起雾、暴风雪等能见度低时速度酌减;前后车辆应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两台汽车的距离不小于 50 米,上坡或下坡时

不小于 300 米;经过人烟稠密的城镇,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6. 雨天或冰雪路上运输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夏季遇雷雨时,车辆应停在

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7. 不准超过车辆的额定载重量,箱子应平放,彼此应靠紧。

8. 司机、押运人员,禁带火种,严禁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吸烟和用火。

(三)作业后

9. 装卸完毕后,车辆及时驶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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