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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15日

第1条:配料间、更衣室不得使用超过60W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加热器(包括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取暧、烧水、烹饪。

第2条: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它金属代替保险丝。

第3条:办公室、更衣室等照明安装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不准用花线、塑料胶质线乱拉。

第4条:现场所用各种电线绝缘不准有老化、破皮、漏电等现象。

第5条: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处须穿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电线被车辗物压。

第6条: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第7条: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二级漏电保护开关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第8条:人力弯管时,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第9条:砖墙剔槽、打眼时,锤柄不得有松动,凿子应无卷边、裂纹。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楼板下面、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10条:管道烧焊接时,要持特种操作证工作,开具动火证,有监护人员和配备灭火器材。

第11条:各类电动工具,要管好、用好,经常清洗、注油,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各类防护罩应完整无缺。

第12条:所有扶梯都应有防护脚、防滑绳,使用角度为60-70度为宜,严禁使用缺档、断档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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