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操作规程>> 电力安全>>正文

交流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5月19日

 1、检修电器设备前,必须空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并检查工具和防护用具是否合格可靠。
 2、任何电器设备(包括停用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3、电气设备检修,一律按操作规程进行,先切断该设备总电源,挂上警告牌,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4、检修配变设备动力干线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作命令,在特殊情况下(指带电)须取得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
 5、电气设备、金属外壳,一律应有保护接地,接地应符合规定。
 6、各种电器设备和电热设备、开关、变压器及分路开关箱等周围禁止堆放易燃物品和加工零件。
 7、电器设备安装检修后,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8、使用手电钻,一律戴橡皮手套,穿绝缘鞋或使用安全变压器,否则不准使用。
 9、检修移动灯具,一律使用36伏以下安全行灯,锅炉、管道检修和潮湿工作场所应用12伏安全行灯。
 10、单相、三相闸刀严禁带电负荷操作。
 11、凡车间电器施工、检修与中配站取得联系的情况下,由专人办理停送手续。
 12、三股三色、四股四色皮线一律以黑色作为接地保护线。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