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操作规程>> 电力安全>>正文

用电单位安全工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8日

  1、现场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2)熟悉本规程,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工种、岗位熟悉有关电气设备知识,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

  (3)掌握紧急救护法,必须学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工作人员还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2、电气作业基本安全措施

  (1)按安全管理要求电气设备的电压分类。

  本规程中按安全管理要求电气设备的电压分为:

  高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2)按停电类别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分类

  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根据所需采取的安全措施,分为三大类:

  1)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包括架空引入线、电缆引入线及与引入线直接连接的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通至邻接带电设备室的门全部闭锁。

  2)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分部停电,而通至邻接设备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线路工作系指双回线架空线一路停电或不同电压的线路同杆架设时,其中一层线路不停电。

  3)不停电的工作,系指下列情况:

  a、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或不存在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可能性;

  b、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3)在高压设备上工作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需遵守下列各项:

  a、填写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

  b、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c、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