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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单位安全工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8日

  (4)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a、工作票制度;

  b、操作票制度;

  c、工作交底制度;

  d、工作许可制度;

  e、工作监护制度;

  f、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

  g、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5)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a、停电;

  b、验电;

  c、装设接地线;

  d、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高压设备巡视

  1)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部分应视为带电体,不可直接触摸。停电的电气设备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前,应视为带电设备。

  2)值班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与带电设备应保持不小于上期所登附表规定的安全距离。

  3)高压设备发和接地故障时,人体与接地点的安全距离:室内应大于4m;室外应大于8m,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应穿绝缘靴,手接触设备外壳和架构时,应带绝缘手套。

  4)雷雨时一般不宜巡视室外配电装置。如必须巡视,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避雷针及其接地引下线(对避雷针应保护距离5m以上)。

  5)高、低压配电室应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巡视高压设备,进出设备室时,应随手将门关好。

  6)巡视线路时,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均应视为带电,并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走。寻找接地故障时,应穿绝缘靴。

  7)巡视线路,如发现高压线断落,应高法使行人远断线落地处8m?以外,并派人看守,迅速处理。

  8)在高压设备区巡视、操作时应戴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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