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电工上岗、操作必须穿合格的绝缘鞋, 必要时应戴安全帽及其它防护用品。所用绝缘工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须检查完好、可靠禁止使用破损、失效的用具, 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 要选用参数相匹配的用具。
5. 在供、配电设备和线路上作业, 必须设人监护, 监护人不得从事操作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6. 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以前, 一律视为有电, 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的电源, 经验电或经放电(对电容性设施)之后验电合格, 方能接触工作, 对于与供配电网络相联系的部分, 除进行断电、放电、验电外, 还应挂接临时接地线, 开关应上锁, 防止停电后突然来电。
7. 供配电回路停送电必须凭手续齐全的工作票和操作票进行。禁止约时停送电, 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 禁止带负荷拉开或合闸, 必须先将用电设备开关切断, 方能操作。手工合(拉)刀闸应一次推(拉)足。处理事故需拉开带负荷的动力配电箱闸刀开关时, 应采用绝缘工具, 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或采取其它防止电弧烧伤和触电的措施。
8. 未经电气技术负责人许可和批准改造电气设施的结构之前, 电工不得改变电气设施的原有接线方式和结构。
9. 各种电气接线的接头要保证导通接触面积不低于导线截面积, 应尽可能采用紧固的压接或用工具扎接, 不应用手扭接, 线头不应突出, 接头不得松动, 防止带电体碰触屏护引起事故。
10.使用电动工具应遵守有关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使用行灯必须采用由隔离变压器供电的安全电压电源。
11.工作结束, 应认真把电气设备使用方面问题向接班人员认真交接清楚, 必要时, 将有关事宜载入交接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