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 焊接工作进行前,应首先检查周围环境有无易燃物,工作完毕后,将余火熄灭。
2、 焊接场所10米范围内严禁存放易燃物品。
3、 在密封器内或通风不良处进行工作时,须先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4、 禁止焊接压力件,封闭的管子及未清洗的燃料桶等。
5、 焊接时,不得将焊件压在电线或胶管上,在容器内进行工作,应将所能开启口都必须开启,并按具体情况,规定一定时间在容器外换新鲜空气一次。外边至少设一名观察人员以便联络,预防不测。
6、 焊接场所工作人员如感目部或痛痒时,应赴医院检查。
7、 在井下从事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烧焊报告的规定。
二、电焊
1、 电焊所用的导线,其整个回路必须为良好的导线,此导线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绝缘良好。
(2)、耐高温。
(3)、外皮柔软不易受外力损伤。
2、 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外壳的接地必须良好。
3、 电焊线应经常检查其绝缘,一般每三个月即应进行一次彻底检查。
4、 胶管不许靠近火源,不要用修补过的胶管。
5、 胶管两端的接头,须用卡子或软金属丝固定牢固。
6、 氧气管和乙炔管不可互换。
7、 搬运氧气瓶、乙炔瓶时,应轻放,禁止把瓶头瓶口损坏。
8、 氧气瓶、乙炔瓶压力调节器在冻结时,应用温度或蒸汽加热,禁止用明火烘烤。
9、 乙炔或氧气胶管如发生燃烧时,应急速关闭气门,扑灭火源,压力调节器压力表不正常或无铅封时,禁止使用。
10、氧气瓶、乙炔瓶距5米以上。
11、氧气瓶与乙炔瓶周围温度应保持350C以下,在炎热的太阳下要遮盖阳光,禁止直射在瓶上。
12、熔枪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阀门后开乙炔阀,熄火时与此相反。
13、开氧气瓶的气阀要慢,如急剧的开动气阀,能使减压器起火。
14、开启及关闭氧气瓶的气阀时,要站在减压器的侧面,防备气阀螺丝栓损坏时,减压器冲出而引起伤害。
15、不准将正在燃烧中的熔枪放下离开,必须离开时,必先熄火。
16、在工作完毕后,切记关闭氧气瓶、乙炔瓶气阀。
17、在熔接时应注意防止火星及垫金属物熔在胶皮管子上。
18、氧气瓶、乙炔瓶须放在干燥、空气流通、不接近燃料、不会碰撞的地点。
19、本规程适用于二运车间电气焊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