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用电设施应经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非专业部门及施工人员不能乱拉乱拆线路。
2、所有用电线路、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如果有破损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3、设备集中控制开关柜和配电箱设置地应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应防止碰撞和物件打击,开关柜与配电箱附近不能堆放杂物。
4、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5、严禁将裸电线头直接勾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6、手工操作电钻等可能触电设备应戴绝缘手套。
7、现场110V以上临时照明线路相对固定,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低于2.5米,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米应设保护罩。
8、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时,支架应稳定,并采取接地、接零保护。
9、使用螺丝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螺丝口。
10、拆除或接入线路时必须断开电源。
11、同一系统电气设备严禁一部分接地,一部分接零。
12、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体。
13、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在金属构件上,不得架设在脚手架上。
14、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15、手工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时,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