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他代用。
16.打开全部电池旋塞,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脏物。
17.充电作业:
(1)充电前应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起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2)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3)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4)在有80%的单位电池电压升至2.4伏时,才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气泡,而且达到一个新的水平2.5伏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5)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于1.27时)或比重为1.3的稀硫酸(当小于1.25时)调整。碱性为1.17~1.22,液面高出极板高度:酸性为10~20毫米,碱性15~30毫米。
(6)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43℃;苛性钠电解液35℃;硫酸电解液45℃,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测量温度时应不小于3块电池。
(7)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
(8)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9)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10)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及螺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11)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18.充电室设施:
(1)充电室必须设置水源,以备洗蓄电池之用。
(2)必须设置电压表、点温计、比重计及温度计、检测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