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操作规程>> 电力安全>>正文

照明装置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7日

  1.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灯头。

  3.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4.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竹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5.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6.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6.1电压不得超过36V。

  6.2在金属容器和金属管道内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V。

  6.3行灯应有保护罩。

  6.4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6.5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6.6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均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地或接零措施。

  7.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8.变电所及配电所内的配电盘、配电柜母线的正上方,不得安装灯具(封闭母线及封闭式配电盘、配电柜除外)。

  9.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mm;聚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