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一、临时供电及照明线路的架设与设备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的《铁路电力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有关规定。
二、电力施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体格检查合格;
2. 具有电力专业知识,熟悉电力施工技术安全规则并经考试合格;
3. 能处理触电紧急救护。
三、每一用电单位应安装独立的总开关和熔丝。每幢办公房屋、车间、仓库、宿舍等应安装单元开关和熔丝。
四、遇有雷电、暴风雨、雪等不良气候时,应停止室外工作。
临时供电
一、临时发、配、变电站应设围栏(墙)防护。并设立标志。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二、发电站内的排气管必须引出机房外面。排放口应避开作业区,其附近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三、电站动力设备与所需燃料应隔离存放,设专人管理。防火间距应符合规定。
四、电站使用的安全工具和压力容器应定期检查。在使用新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前,必须按规定的电压等级进行试验。
五、在电力设备上工作,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 工作票制度;
2. 工作许可制度;
3. 工作监护制度;
4. 工作间断、工地转移和工作终结制度。
六、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以下安全措施:
1. 确认已切断电源;
2. 检查施工设备上有无电压;
3. 装设短路接地线;
4. 在工作地点悬挂标示牌、装设围栏。
以上安全措施,应由值班人员执行。对无人值班的电力设备(包括电线路)应由工作票上指定的专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