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独立操作的焊工,必须持有市劳动局颁发的操作证。
1.2 焊接场地十米范围内,不应放置有易燃易爆物。
1.3 工作时要穿戴好工作服,绝缘鞋,电焊手套和鞋盖,戴好防护手套及面罩。
1.4 焊接受压容器前首先要使容器内的压力降至零;焊接密闭容器前首先要敞开容器的盖好通风;焊接盛油容器前首先要彻底冲洗容器。
1.5 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焊接时,必须经安全主管批准,并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设施,并指定有班组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管理。
1.6 登高作业除按登高作业要求外,电源线、气管不准缠在身上。
1.7 在有车船等交通工具通过地方焊接,必须有明显作业标志,必要时应围堰隔离,慎防火花飞溅。
1.8 工作完毕应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后,回收电缆 ( 或焊割胶管) 才可离开。发现破损应加固;严重老化龟裂损坏要及时更换。
2. 电焊
2.1 电焊机必须按规定接地。
2.2 下雨天不准露天电焊,在潮湿地点操作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操作;禁止直接坐铁板凳焊接操作。
2.3 推拉闸刀开关一定要在电焊机关机后进行,防止电弧灼伤。禁止贪图方便把电缆线挂在闸刀开关保险丝或闸刀上。
2.4 移动前首先要停机断电。焊接中停电时,应立即关机。
2.5 换焊条时应戴上帆布手套,身体不可靠近任何导电物件上,敲渣时要戴眼镜保护。
2.6 下班时应将电源线与地线分开,不可搁在一起。
2.7 乙炔瓶和氧气瓶移动时应先关闭旋紧排放阀。
2.8 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防爆装置和减压装置必须能正常使用;不正常的要及时更换。
2.9 氧气胶管 ( 红色) ,乙炔胶管 ( 绿色) 不得混用,亦不准代用,胶管老化或漏气应及时更换。
2.10 氧气瓶应与易燃物品分开保管,使用时不许沾有油污。气瓶应保存有 0.5 公斤/ cm2 的剩余压力。
2.11 氧气瓶与乙炔瓶相距五米以上,二者与焊接场地相距十米以上。
2.12 禁止使用没有减压阀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开启气瓶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同时要注意压力表所示压力是否正常。
2.13 点燃焊 ( 割) 炬时应先打开氧气开关,再打开乙炔开关,关闭时按相反次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