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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动力线路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10日
  1. 严格“一机一闸一保险”制度;
  2. 线路走向必须有规划,架空线必须用原木或砼立柱做立杆,并配适当的瓷瓶。水下或地埋电缆在铺设前,须用摇表检查,有无漏电或胶皮破损,若有须立即处理;
  3. 工地配电箱须设置在较空旷的地址,其中按照功率配备适当的漏电自动保护装置,箱上加锁;
  4. 工地配电箱要做好防雨防水工作;
  5. 非专职电工严禁私自拆接线头;
  6. 工地使用不同电压的线应有明显标记;
  7. 照明用电电压不得超过110伏,隧道内照明不得超过36伏;
  8. 进行电路检查时,应停电作业;
  9. 高温灯具应防止失火;
  10. 工地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连锁保护;各种电动机械必须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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