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必须持合格证上岗操作,无证不准上岗工作。
第2条 工作人员应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第3条 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齐全劳动保护用品。
二、准备工作
第4条 准备所用的材料、工具等。
第5条 熟练掌握电烘箱的原理、性能、操作要领和规定要求。
三、操作
第6条 使用起重工具时,应先检查手动葫芦、三角架、起重架、卡子、绳套等工具强度是否符合要求,起吊工具应牢固可靠。
第7条 使用前,先停下烘箱的电源,仔细检查箱内的线路、电热棒、瓷座、温度探头等部位的连接,是否完好、可靠,否则不允许使用。
第8条 放置或拿取箱内的待修设备时,严禁带电作业。进出电机或其他设备时,必须停下烘箱的电源。烘箱内无设备时,不允许送电。
第9条 按照不同待修设备的要求,使用符合性能要求的合格原材料及配件,并设置相适应的烘箱温度。
第10条 浸漆时,要缓慢地倒入,待浸到规定的时间时,再慢慢放掉绝缘漆,并用桶接住绝缘漆。只有在所修设备,基本上不滴落漆时,方可允许设备进入箱内。如绝缘漆滴落所修设备周围时,必须将该漆处理净后,方可允许将设备进入烘箱内。
第11条 若烘箱出现故障,或听到烘箱内有异常声音时,要立即停下烘箱电源,经专业合格人员查明原因,处理事故恢复正常后,方可允许使用。
四、工作结束
第12条 工作结束后,要把烘箱的电源停下来,电源控制箱的操作旋钮打到零位。
第13条 及时清理工作现场的杂物,保持较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