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线路运行工作
第一节 线路巡视
第1条 巡视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担任,新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视。偏远山区和夜间巡视必须由两人进行。暑天、大雪天、汛期,必要时由两人进行。
第2条 线路巡视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均应视为有电设备。事故巡线,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巡视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落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第3条 巡视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不许踏渡不明深浅的河水或踏薄冰过河。
注意沿途坑、井、车辆,山区注意毒蛇、扎脚、滑坡等。
第二节 倒闸操作
第4条 倒闸操作应使用操作票。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值班调度员的操作命令(口头或电话)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命令应清楚明确,受令人应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事故处理可根据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进行操作,可不填写操作票。
第5条 倒闸操作下令前,应按操作票顺序与模拟图板核对相符。操作前后都应检查核对现场设备名称、编号和开关刀闸断合位置。操作时应先拉开低压刀闸后拉开高压跌落保险,先拉开负荷侧刀闸啊,后拉开送电侧刀闸(保险),送电视操作顺序相反。
第6条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或领导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7条 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机构传动的开关或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开关、刀闸和跌落保险,应适用合格的绝缘杆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
凡登杆进行倒闸操作,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并使用安全带。
操作柱上油开关时,应注意开关爆炸,防止伤人。
第8条 停配电变压器时,应先拉开低压刀闸,如无低压刀闸时应先停低压负荷,后拉高压保险管。变台上有人工作,禁止带电摘、挂高压保险管。停闭网运行的变压器,须先断开闭式刀闸。摘挂跌落保险管时,必须使用绝缘杆,并有人监护。其他人员不得触及设备。
第9条 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保险丝工作。
第10条 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报告领导。
第三节 测量工作
第11条 测量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测量人员必须了解仪表性能、使用方法、正确接线,分清电压等级,熟悉测量安全措施。夜间进行测量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12条 测量杆、避雷器的接地电阻,可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进行,但在雷雨天不得进行,测量配电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电阻可在不停电的情况下进行,但在该系统接地和雷雨天不得进行。
解开或恢复上述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第13条 带电线路导线弧度,交叉距离等的测量可用仪器或在地面抛物绝缘绳的方法测量,严禁使用皮尺,线尺(夹有金属丝)等进行测量。
第14条 测量高压电压及相位,应选择在变压器或单层高压线处进行,仪表变压器二次线圈及外皮应可靠接地,同时注意引线对人身的安全距离。测量高压电流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15条 使用钳形电流表时,应注意安全距离,防止短路。必要时应将临近导线用绝缘板隔离。
第二章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在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组织措施如下,即八制:
1、工作票制度
2、查活制度
3、交底制度
4、工作许可制度
5、工作监护制度
6、工作间断制度
7、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8、碰头会制度
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
第16条 工作票是准许在线路上工作的书面手续,应写明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
线路工作票有五种:
1、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2、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3、配电变压器小修工作票
4、带电作业工作票
5、电缆工作票
第17条 填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1、在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的工作(变压器小修除外)。
第18条 填用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高压带电线路上的近电作业。
第19条 填用线路小组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
1、不需停电的工作(含新装工程,不包括高压带电作业和在高压带电线路上的近电作业)。
2、低压带电作业,低压带电测试、核相、路灯维修工作。
3、配合线路第一种工作票使用,当一张第一种工作票所列的任务由几个班组进行时,各班组应分别填写线路小组工作安全措施票。
第20条 填用配电变压器小修工作票的工作:
配电线路变压器的小修工作。
第21条 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
1、高压带电作业。
2、高压带电测试、核相工作。
第22条 填用电缆工作票的工作:
在各种电力电缆上的工作。
第23条 不填写线路工作票的工作:
1、事故紧急抢修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应选派适当人员,指明负责人,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如进行停定电作业,仍须履行停电、验电、挂地线等安全措施,并按调度规程与调度联系。
2、线路运行人员巡视中须登杆检查或捅鸟巢,应两人进行,一人登杆,一人监护,遵守有关登杆和安全距离的规定。
3、路灯巡视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路灯维修工作安全措施,且工作内容仅限于更换路灯灯泡及维修路灯低压附件。
第24条 在配电设备区工作,应遵守配电有关规定。
第25条 在工作期间,工资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第26条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我站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主管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来担任。
计划任务下达人应由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熟悉生产过程的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或经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
工作负责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班组长或领导指定的人员担任。
工作许可人可由值班调度员,有申请线路工作停、发电权人员,配电室值班员或领导指定的人员担任。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第27条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工资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列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组人员是否适当。
2、计划任务下达人:
(1)工作是否必要,工作(停电)时间是否充足。
(2)停电是否可靠,有无反电源的可能,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班组及人员是否适当充足。
3、工作负责人:
(1)查活,制定安全措施,填写工作票。
(2)合理分工,向工作班人员交底。
(3)检查、督促完成安全措施和生产任务。
(4)检查工作人员的精神状态。
4、工作许可人:
(1)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2)必须保证停电检修(包括事故抢修)的线路与带电设备有可靠的断开点。
(3)线路停发电申请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4)发电厂或配电所线路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许可线路停发电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