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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1月20日

        5、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28条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杆架设且停送电时间相同的几条线路。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工作,可在几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
        工作票在工作终结后保存三个月。
        第二节 查活制度
        第29条  工作负责人现场查活,应明确本班组各自范围内的电源(包括低压闭式围栏、用户双电源、自备发电、其他外来电源),交叉跨越、平行临近的带电线路,以及环境、道路等情况。根据工作任务,绘制施工简图,制定现场安全措施。
        第三节 交底制度
        第30条  每日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票和施工简图,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任务、线路色标、停电范围、临近带电线路、安全措施、计划时间和质量要求等。
        第四节 作许可制度
        第31条  值班调度员对线路停电工作,必须在发电厂、配电室将线路可能来电的各方面都拉闸停电,挂好地线,并将工作班组、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事簿内,才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如不能挂地线时,调度员在发出许可工作命令前须向施工负责人说明。
        第32条  工作负责人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许可工作的命令,并重复命令无误(将接令时间、发令人姓名记入工作票)后,进行验电、挂地线,向工作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注意事项后,才可以工作。
        第33条  与停电作业线路交叉的线路,如需停电时,也必须取得有关调度部门或用户值班员的许可工作命令,并重复无误,将接令时间、发令人姓名记入工作簿,进行验电、挂地线后方可工作。
        第34条  工作人员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线路已经停电,挂好地线,开始工作”的命令,登杆作业人员拿到登杆证后,才允许等杆作业。
             临近带电线路(含并行、并架线路等)的停电作业,应该对杆上的线路名称、杆号、色标无误后再上杆。低压线路停电可不核对色标,作业时应加强监护。
             登杆证的底色应与当日工作线路的色标一致。登杆前一并核对。
        第35条  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36条  值班调度员不能直接向工作负责人下达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可经中间配电室用电话传达。上述三方必须认真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
        第37条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时,可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38条  我站配合外施工单位在线路上工作时,应遵守本规程有关规定,把住电源关。配合人员向施工单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应使用联络票。
        第五节 工作监护制度
        第39条  线路工作根据需要由工作负责人或指定监护人负责监护工作。在城市街道地区施工,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误伤行人。
        第40条  临近带电设备工作、带电作业工作或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必须设专人监护。专责监护人除担任监护工作外,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如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监护人必须离开现场时,应临时指定负责人或监护人,并设法通知工作许可人或有关人员。
        第六节 工作间断制度
        第41条  线路工作短时间休息、吃饭或遇雷雨暴风等威胁工作人员安全时,可根据情况间断工作。工作地点的全部地线保留不动。如需要展示离开工作地点,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竖立稳的杆,以及负载的起重、牵引机械等。恢复工作前,应检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
        第七节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第42条  填用数日内有效的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夜间停工的工作,每日收工时应将全部地线拆除,并向调度报告,说明是否可以恢复送电。夜间可以恢复送电的线路,次日必须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如经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地线可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地线。
        第43条  线路工作完毕,拆除全部地线,人员全部下杆,工作负责人将登杆证全部收回,工作负责人应清点全部人员,问明线路情况,确定线路可以送电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向值班调度员交令(在工作票上记录交令时间和调度员姓名),至此,工作终结。拆除地线后即认为线路带电,不能再等杆。
        第44条  工作许可人(调度员)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配合工作)的完工报告,并确知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线路上撤离,接地线全部拆除,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发电厂、配电所线路侧的接地线和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
        第八节 碰头会制度
        第45条  工作完毕应及时组织班组碰头会。工作负责人应总结当天工作,表演好人好事,分析不安全情况。遇到突出的好人好事和工作经验,或有重大安全工作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三章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在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技术措施如下,即三措:
        1、停电;
        2、验电;
        3、挂接地线。
            没有执行上述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不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第一节 停电
        第46条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停电工作的线路连接的所有电源设备(开关、刀闸、保险等)。不许约时停、送电。
        2、与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松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3、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4、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5、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同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定不能停电的,应采取触电措施。
        第47条  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应检查刀闸开度位置的,拉开开关、油闸、自动分断器,应检查“切”、“入”或“通”、“断”标示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牢拉把及其他相关措施等。跌落保险的保险管应摘下。断开重合保险器,应将正付管完全断开。
        第48条  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杆上等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完活后应将标示牌取下。
        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示牌时,不许在本杆上工作。
        第二节 验电
        第49条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设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才能挂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自行检查。
        停低压看用户灯验电时,应看两条火线上的两户。
        第50条  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联络用开关、刀闸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
        同一停电范围内所有地线随工作人员转移后,在新的工作地点重新验电再挂地线。
        在变压器上工作,可在二次验电。
        第51条  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他疑问时,应查明原因。
        第三节 挂接地线
        第52条  线路验明无电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第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棒)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上挂地线时,应先放电。
        第53条  挂地线程序应先挂接地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地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火”;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接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第54条  工作班(组)工作地段的两端应有自己的地线,无正式书面手续不得借用领班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地线路的分支线、变压器高压母线、利用变压器零线作广播线的零线也要挂地线。
        若有感应电压反映在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同时,要注意在拆除接地线时,防止感应电触电。
        第55条  在整体地线保护范围内,由于断开弓子线、导线、保险器、油闸或刀闸后,工作人员可能失去保护的部位,要再无地线侧补挂地线。
            所有保险器不论熔丝是否完好,不得当作接地保护回路。
        第56条  接地线应使用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接地部分必须牢固可靠,利用铁塔接地时,可以每相分别接地,但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干净,保证电气接触良好,接地部分连接可靠,不准缠绕,必须连接时,至少绑扎100毫米。使用地线钎子,埋入地下深度至少0.6米。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
        第57条  辅助保安线:
        1、辅助保安线有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于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有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不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相邻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止反电源。
        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火;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拆除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他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8、绝缘线路上的工作可不使用辅助保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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