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中有关规定。
2 作业前应做到:
2.1 检查机械周围有无障碍物。
2.2 各控制手柄(按钮)是否处于零位。
2.3 空载试验:起升、下降、变幅旋转一周,检查各机构是否正常。
2.4 重载试验:起吊货物离原货点≤0.5m高时,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3 作业中应做到:
3.1 在负荷曲线范围内起吊。
3.2 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看清手势,眼随钩走,余光了望,起钩平稳,落钩轻准。
3.3 起吊货物应垂直,货物吊起不宜过高,以能越过障碍物为准。旋转时要防止本机与前后机械,平衡重与船舶,货物与船舶及其他障碍物相撞。
4 起吊长、大笨重货物,要慢速起钩、运行,货物两端须用安全索牵拉,以免摇摆碰撞。
5 作业中如停电,必须将控制手柄收回零位。并采取措施,将货物放置地面。
6 如有故障停电,司机离开操作室时,应在总闸上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开车”标牌,以保安全。
7 电动机工作温度如超过本机规定值时,应停机检查,待温度降至允许值后方可继续作业。
8 电吊作业现场和钩头路线,严禁人员、车辆通过或逗留。
9 作业中不准进行的操作:
9.1 不准起吊重量不明、被压住的货物。
9.2 不准起吊散漏、捆码不牢的货物。
9.3 不准吊货在人员、车辆上方通过或停钩。
9.4 不准用货物、货盘、吊钩、抓斗等带人升降。
9.5 不准用吊钩斜拉、抽拔及使货物剧烈摆动作业。
9.6 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动作。
9.7 不准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或加固作业。
10 作业后应做到:
10.1 作业完毕,应将吊臂收到最小幅度,吊钩升至距离超高限位2米左右。
10.2 离开机械前,应切断电源,手柄收回零位,锁住旋转制动踏板,关紧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