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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21日

    3.4.6危险品、易燃品(如汽油、防腐油、环氧树脂调合物、塑料稠粘物等等),必须用封闭式箱、桶、瓶装置,并盖紧盖严,以免泄漏液气体使人中毒。
    3.4.7装运高压储气瓶(如氧、氢、氮等)时,必须以软物垫好并用绳捆牢,以免运行中产生碰撞,造成瓶子损坏或爆炸。
   
    第四节    架空线路(光、电缆)
    4.1    勘测
    4.1.1勘查时,应对拟定的通信线路所经过的沿线环境进行详细的调查,如有毒植物、毒蛇、血吸虫、猛兽和狩猎器具、陷井等,应告知测量和施工人员,采取预防措施。
    4.1.2凡遇到河流、深沟、陡坎等,要小心通过,不能盲目泅渡和冒然跳跃。
    4.1.3传递标杆,禁止抛掷,并不得耍弄标杆,以免伤人。
    4.1.4移动大标旗或指挥旗时,遇有火车行驶,须将旗放倒或收起,以免引起火车驾驶人的误会。
    4.1.5冬季在雪地测量,应戴有色防护镜,以免雪光刺伤眼睛。
    4.2   打洞
    4.2.1在市区打洞时,应先了解打洞地区是否有煤气管、自来水管或电力电缆等地下设施。如有上述地下设备施时,应在挖到40厘米深后,改用铁铲往下掘,切勿使用钢钎或铁镐硬凿。
    4.2.2 靠近墙根打洞时,应注意是否会使墙壁倒塌,如有此种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
    4.2.3在土质松软或流沙地区,打长方形或H杆洞有坍塌危险时,洞深在1米以上时,必须加护土板支撑。
    4.2.4打石洞需用火药爆破者,必须要有爆破经验的人员执行任务。对执行爆破任务的人员应进行 。在市区内或者居民区及行人车辆繁忙地带,绝对不能使用爆破方法。
    4.2.5打炮眼时,掌大锤的人,一定要站在扶钢钎的人的左侧或右侧,严禁对面操作。
    4.2.6土石方爆破注意事项:
    (1)打眼、装药、放炮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2)装药严禁使用铁器,装置带雷管的药包要轻塞,不准重击,不准边打眼、边装药。
    (3)放炮前要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经确认人员全部避入安全地带,方准起爆。
    (4)用电雷管起爆,应设专用线路,起爆装置要由接线人负责管理,用火雷管起爆,要使用燃烧速度相同的导火索。
    (5)遇有瞎跑,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装炸药爆破,应指派熟悉爆破的人员专门处理。未处理完,其他人员不准进入险区。
    (6)大、中型爆破,事先应编制方案,报经上级批准。
    4.2.7在建筑物、电力线、通信线以及其他设施附近,一般不得使用爆破法;如必须采用爆破手段时,只能放小炮(炮眼一次深度小于50厘米),而且炮眼上方应盖以荆笆或树枝等物(点“炮”前必须通知屋内和附近人员离开危险区),防止石块飞起伤人损物。
   
                    4.3  立杆、拆杆、换杆
    4.3.1立杆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负责组织,明确分工。立杆前检查立杆工具是否齐全牢固,参加立杆人员听从统一指挥,各负其责。
    4.3.2立杆时,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工作场地,在房屋附近立杆时,不要碰触屋檐,以免砖、瓦、石块落下伤人。在铁路、公路、厂矿附近及人烟稠密的地区,要有专人维持现场,确保安全。
    4.3.3立起的电杆未回土夯实前,不准上杆工作。
    4.3.4上杆解线和拆担前,应首先检查电杆根部是否牢固;如发现危险电杆时,必须用临时拉线或杆叉支稳妥后,才可上杆工作。
    4.3.5拆除电杆,必须首先拆移杆上线条,再拆除拉线,最后才能拆除电杆。
    4.3.6不在原洞更换电杆时,必须把新杆立好后,自新杆攀登,并把新旧杆捆扎在一起,然后才能在旧杆上进行拆除、移线和附属设备等。
    4.3.7更换电杆时,如利用旧杆挂设滑车,以吊立新杆,应先检查旧杆腐朽情况;必要时,应设置临时拉线或支持物。放倒粗大旧杆时,应在新杆上挂设滑车。但如旧杆细小,亦可用绳索以一端系牢旧杆,另一端环绕新杆一整圈后,用手徐徐放松,杆下禁止站人,以免发生危险。
    4.3.8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套应拴放在电杆的适应位置上,以防“打前沉”,吊车位置应适当,发现下沉或倾斜应采取措施。用吊车拔杆,应先试拔,如有问题,应挖开检查有无横木或卡盘等障碍。
    4.4   登高
    4.4.1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4.4.2上杆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有无折断危险,如发现已折断腐烂者或不牢固的电杆,在未加固前,切勿攀登。还应观察周围附近地区有无电力线或其他障碍物等情况。
    4.4.3上杆前仔细检查脚扣和保安带各个部位有无伤痕,如发现问题不可使用。
    4.4.4到达杆顶后,保安带放置位置应在距杆稍50厘米的下面。
    4.4.5利用上杆钉上杆时,必须检查上杆钉装设是否牢固。
    4.4.6利用上杆钉、脚扣上杆时不准二人同时上下。
    4.4.7利用上杆钉或脚扣在杆上工作时,必须使用保安带,并扣好保安带环方可开始工作。
    4.4.8杆上有人工作时,杆下一定范围内不许有人,在市区内,必要时用绳索拦护。
    4.4.9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应放置稳妥,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4.4.10上杆时除个人配备工具外,不准携带任何笨重的材料工具。站在杆上、建筑物上与地面上人员之间不得扔抛工具和材料。
    4.4.11杆路上有一部分电杆腐烂的,凡须进行杆上作业,以及可能因邻杆工作而致张力不平衡的电杆,都应在加做临时拉线或临时支撑装置后,才能攀登。
    4.4.12在紧拉线时,杆上不准有人,待紧妥后再上杆工作。
    4.4.13使用吊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吊板上的挂勾已磨损掉1/4时就不得使用,坐木板及连绳捆扎应牢固。
    (2)坐吊板时,必须扎好保安带,并将保安带拢在吊线上。
    (3)不许有两人同时在一档内坐吊板工作。
    (4)在2.0/7以下的吊线上不准使用吊板(不包括2.0/7)。
    (5)坐吊板过吊线接头时,必须使用梯子,经过电杆时必须使用脚扣或梯子,严禁爬抱而过,造成意外人身事故。
    4.4.14在楼房上装机引线时,如窗外无走廊晒台,勿立在或蹲在窗台上工作;如必须站在窗台上工作时,须扎绑保安带。
    4.4.15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4.4.16遇雷雨天气,禁止上杆工作,并不得在杆下站立。雨后上杆须小心,以防滑下。
    4.4.17上建筑物工作时,必须检查建筑物是否牢固,不牢固不许登上。
    4.4.18在房上工作时必须注意安全(在屋顶上走时,瓦房走尖,平房走边,石棉瓦走钉、机制水泥瓦走脊、楼顶内走棱),要避免踏坏屋瓦。
    4.4.19升高或降低吊线时,必须使用紧线器,不许肩扛推拉,小对数光电缆可以用梯子支撑,并注意周围有无电力线。
    4.4.20凡沿吊线上工作时,不论是用滑行车或竹梯,必须先检查吊线(用绳索跨挂于吊线上,以一人的重量加于绳上,先作试验),确知吊线在工作时不致中断,同时两端电杆不致倾斜倒折,吊线卡担不致松脱时,方可进行工作。
    4.4.21使用平台接续架空光电缆时,必须仔细检查平台是否确实扣扎妥当,安全可靠。
   
    4.5    一般架设及拆除
    4.5.1在杆上紧线时,应检查导线有无被树枝卡住、泥土埋住、河水冻住现象及其他障碍物,避免收紧线条时崩断伤人。
    4.5.2向宅内架设引入线时,须装妥引入支架后方可架设,并须用力收紧,避免线条下垂妨碍交通。如跨过低压电力线之上,必须另有一人用绝缘棒托住引入线,切勿搁在电力线上拖拉。
    4.5.3在拆除线路的工作地方,禁止非工作人员接近。
    4.5.4拆除终端杆线条时,须先由最下层两边逐条向中间松脱,(应用绳索系牢慢慢放下)不得一次将一边全部剪断。
    4.5.5对中间杆的线条,应将全部扎线拆开,拆至最后几条时,必须注意电杆本身有无变化;如发现电杆有折断的可能,应立即下杆,采取措施后再行工作。
    4.5.6在剪断线条时,应先与有关杆上人员联系,提醒有关人员注意。
    4.5.7切勿将任何线条扣于身上,以免被线条拖跌。
    4.5.8在收紧拉线时,扳动紧线器以二人为限,工作时必须在紧线器后边的左右侧。
    4.5.9跨越供电线路、公路、街道、河流、铁路等的线条,应将其跨越部分首先拆除。
   
    4.6在供电线及高压输电线附近工作
    4.6.1工作人员应熟悉并注意各种供电线的设备。在电力线下或附近紧线时,必须严防与电力线接触。在高压线附过进行架线及做拉线等工作时,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应保证如下:
    (1) 35千伏以下线路为2.5米;
    (2) 35千伏以上的线路为4米;
    4.6.2  在通信线路附近有其他线条时,没有辩明清楚该线使用性质时,一律按电力线处理。
    4.6.3在通过供电线工作时,不得将供电线擅自剪断,须事先与电力部门取得联系征得其同意后,派人到现场停止送电,并经检查确属停电后,才能开始工作,但仍须带胶皮手套,穿着橡胶套鞋及使用胶把钳子。现场停电开关须有专人看守。
    4.6.4开始上杆前,应沿电杆检查架空线条、电缆及其吊线,确知其不与供电线接触,方可上杆。上杆后,先用试电笔检查该电杆上附挂的线条、电缆、吊线,确知没有电后再进行工作。如发现有电,应立即下杆,并沿线检查与供电线接触之处,妥善处理。
    4.6.5在三电(电灯、电车、电话)合用的水泥杆上工作时,必须熟悉、注意电力线、电灯、接户线、电车馈电线、变压器及刀闸等电力设备,并不得接触。
    4.6.6如需在供电线(220V、380V)上方架线时,切不可用石头或工具等系于线的一端经供电线上面抛过,必须用下列的方法牵引线条:
    在跨越两杆各装滑车一个,以干燥绳索作为环形,(绳索距电力线至少2米)再将应挂线条缚于绳上,牵动绳环,将线条徐徐通过。在牵动线条时,勿使过松,免得下垂触及电力线。也可在跨越电力线处做安全保护架子,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后再拆除。尽管如此,放线车和导线均应很好接地,以防万一。
    4.6.7 如应挂线条的杆档过大时,除将应挂线条缚于绳环外,并在引渡时每隔相当距离用细绳在绳环上系一小绳圈,套入线条,以免线条下垂,触碰供电线。
    4.6.8遇有电力线在电信线杆顶上交越的特殊情况时,工作人员的头部不得超过杆顶。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得接触电力线及其附属设备。
    4.6.9当电话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上时,除指定专人采取措施排除事故外,其他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有关工作,保护现场,禁止行人走入危险地带,不可用工具触动电话线或电力线,并立即报告施工项目负责人设法解决。事故未排除前,不得恢复工作。
    4.6.10在吊线周围70厘米以内有电力线或电灯时,不得使用吊板。
    4.6.11在地下电缆与电力电缆交叉平行埋设的地区进行施工时,要特别注意,必须反复核对位置,确实无误时方可进行工作。
    4.6.12在带有金属顶棚的建筑物上工作时,应带上胶皮手套,用地线试验或用试电笔检查是否有电,并接好地线,拆除地线时,必须先将全身离开地线,再戴上胶皮手套将地线拆下。
    4.6.13现场需用临时电灯时,应指派专人装设(要得到供电局同意),其他人不得担任此项工作,所有的电工工具必须绝缘良好,所用的导线要仔细检查,发现漏电时应报告现场负责人及时修理或更换。
    4.6.14跨越高压电力线装拆线时,必须事先与电力部门联系,等停电以后再进行工作,必要时设专人看闸。工作人员必须使用绝缘胶鞋、胶手套、胶把钳子。
    4.6.15在高压线下穿线条时,应将施工放的线条用绳索控制在线担上(不捆死),特别是在通信线吊档放线或紧线时,更要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线条跳起,碰到高压线发生触电事故。
   
    第五节  地下及水底光(电)缆
    5.1地下室内工作
        5.1.1进入地下电缆室工作时,须进行通风,防止有害气体中毒。
        5.1.2站(室)内如有漏堵、漏水的管孔,应予以补堵。
    5.1.3站内有积水时,应及时抽干,去潮烘烧;如用木炭烘烧站内不得留人,烘烧完毕经通风后,方可进入。
    5.1.4地下室、人孔内不得熬制绝缘混合物。严禁将易燃物品,如汽油等物带入站内,以防火灾。严禁在地下室吸烟和生火取暖,照明应采用防暴灯具。
    5.2启闭人孔盖
    5.2.1开闭人孔盖应用钥匙,以免伤手。如不易揭开,应以一木块垫在铁盖边缘上,再用铁锤等敲打垫木震松,不可用锤直击铁盖,以免孔盖破裂。
    5.2.2人孔周围如有冰雪,揭盖前必须先铲除,必要时,人孔周围可垫砂灰或草包防滑。
    5.2.3人孔揭盖进行工作时,应设置市政规定的标志,必要时派人值守。工作完毕后,待盖好孔盖,方可撤除栅栏和标志。
    5.3人孔内工作
    5.3.1打开人孔后,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测试和强制通风,下人孔前必须确知人孔内无有害气体,人孔通风采用排风布,排风布在井口上下各不小于一米,并将布面设在迎风方面,尤其在“高井脖”人孔内施工,必须保证人孔通风效果。下人孔时必须使用小梯,不得踩蹬光(电)缆或电缆托板。严禁在人孔内使用排风扇、电风扇。
    5.3.2在人孔工作时,如感觉头晕呼吸困难,必须离开人孔,采取通风措施。
    5.3.3在人孔内抽水时,抽水机的排气管,不得靠近人孔口,应放在人孔的下风方向。
    5.3.4在人(手)孔内工作时,必须事先在井口处设置井围、红旗,夜间设红灯,上面设专人看守。
    5.3.5在人(手)孔内工作时,不准在人孔内点燃喷灯。使用喷灯时应保持通风良好,点燃的喷灯不准对着光(电)缆和井壁放置。在焊封接光(电)缆时,谨防烧坏其它光(电)缆。
    5.3.6凿掏人孔壁、石块硬地及水泥地时,必须带护目眼镜。
    5.3.7在人孔内不许吸烟,照明应采用防暴灯具。
    5.3.8在风暴或下雨时工作,应在人孔上设置帐蓬。若雨季须在低洼地区人孔内工作,应先将人孔四周用干土筑以足够高厚的防水圈子,或用预制的铁井口罩,以防暴雨时水流入人孔内。
    5.4地下光(电)缆
    5.4.1放设光(电)缆,千斤顶须放置平稳,千斤顶的活动丝杆顶心露出部分,不可超出全丝杆的五分之三;若千斤顶不够高,可垫以专用木块或木板,有坡度的地方,千斤顶座下铲平垫稳。若光(电)缆搁在汽车上施放,千斤顶必须打拉线,使其稳固。
    5.4.2放光(电)缆前,盘上拆下的护板、钉子必须砸平收放妥当,盘两侧内外壁上的钩钉应拔除,以免刺伤人和缆皮。
    5.4.3管道内牵拉引线和钢丝绳以及敷设光(电)缆时,应戴手套。
    5.4.4放光(电)缆时,缆盘应保持水平,离地面不可过高,一般只要电缆盘能自由旋转为宜。
    5.4.5放光(电)缆时,须检查人孔内的滑车、钩练是否坚固,防止断脱发生危险。人孔内抹油人员,不得靠近管口,以免挤伤手部。
    5.4.6无论使用人工或汽车、机具牵引管道光(电)缆时,速度应均匀,不宜过快,以免进口伤缆。
    5.4.7高速公路敷设光(电)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施工前,首先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提供施工方案,经审验批复后,按照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区间、人员、车辆等进入规定区域进行施工。
    (2)坚决服从路政、交通监理和交警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主动接受询问、交验证件、协助搞好交通安全工作。
    (3)每个施工点安排专职安全员,负责设置摆放安全标志,观察过往车辆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在夜间、雾天或其他能见度较差的气候条件下禁止施工。
    (5)各施工点的占用场地应符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一般横向不超过和不占用车道分界线,纵向不超过1.0KM。
    (6)爱护高速公路上的有关设施,严禁将人井内水排放到路面。
    (7)每个施工点在当日收工时,必须认真清理施工现场,做好井孔盖复原,保证路面及公路其他部位的清洁,不留任何机具、材料及废弃物,保证过往车辆安全。
    5.4.8高速公路摆放安全标志注意事项:
    (1)首先根据施工需要,选择好安全标志摆放位置,自来车方向开始,第一块安全标志距施工地点,应按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规定,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小于500米,同时,第一块安全标志应设在驾驶人员容易看到的位置,严禁将第一块安全标志设在拐弯两侧或坡顶上下150米之内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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