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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21日

    (2)装有安全标志的车辆在行驶到接近预定的摆放位置时,应减速慢行并变道至要占用的车道上行驶,安全员使用红旗指挥过往车辆变至另一车道行驶,装有标志的车辆在到达预定位置后,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迅速摆好第一块安全标志,并留下安全员指挥过往车辆安全通过,然后依次摆放安全标志。安全员应站在安全标志后方10米,靠近隔离带处,并注意观察来车动向,确保安全。
    (3)施工完毕,安全标志及时撤除,撤除时应先从来车方向的最后1个安全标志收起,依次撤除,当撤除最后几个安全标志时,安全员应站在来车方向第一个标志牌前方10米靠近隔离带附近,用红旗指挥过往车辆通行。撤除最后1个标志牌时,先由二人将标志牌拔起,并临时举牌站立原处,另二人将标志墩装车后,举牌人员迅速将标志牌装车撤离。
    5.5埋式光(电)缆
    5.5.1放、拆埋式光(电)缆所需一般掘土及回土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参照“地下管道”部分第三节的相关规定,石方爆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参照“架空线路”部分第二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5.5.2敷设光(电)缆前,必须先调查沿途地势(如沟、坎、塘、屋等等)而后确定人员、运行路线和保护措施。
    5.5.3气流吹放光缆注意事项:
    (1)在吹缆时要注意检查导气管是否漏气,吹缆过程中,在出缆端应与出缆硅芯管保持一定的距离。
    (2)空压机要派专人盯守,注意机器的运转,防止火灾及其他意外情况的发生。
    (3)检查空压机导气管接头的牢固性,以免气流伤人;检查各主要部件的牢固性及磨损情况,注意保养和及时更换。
    (4)空压机装卸要统一指挥,步调一致,以免被机器砸伤。
    (5)敷设光缆时,千斤顶要放置平稳,缆盘转速要均匀,要派专人看守,避免损伤光缆。
    (6)空压机各部件要轻拿轻放,爱惜使用,导气管不使用时要盘好放好,防止高温和腐蚀。
    (7)定期检查机器的运转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情况严重的要向上级部门汇报,尽快处理。
    (8)吹缆过程中要实时检测压强值,保证光缆顺利到达人孔内;人孔内的予留光缆盘好放在与井口垂直看不到的地方。
    5.5.4敷设硅芯管注意事项:
    (1)用千斤顶支硅芯管盘时,要确保硅芯管盘牢固,防止滑落,损坏硅芯管及造成人身伤害。
        (2)硅芯管弹性很大,布放时应避免伤及他人及自己。
         (3)使用专用工具制作硅芯管接头,应注意刀具伤人。
    (4)敷设硅芯管时沟槽要尽量平直,沟底无硬坎,无突出的尖石砖块。
    (5)敷设硅芯管时应注意不要损坏其他已放硅芯管或光(电)缆,避免导致正在使用的线路中断,造成经济损失。
    (6)新敷设硅芯管应从与之相交越的光(电)缆或硅芯管下通过。
    (7)硅芯管布放后,在未固定连接之前,要对管口采用临时包封。
    (8)同沟敷设多条硅芯管时,应将硅芯管按顺序排好放入光(电)缆沟内,严禁出现硅芯管扭绞、缠绕、死弯、环扣等现象。
    (9)沟槽内有水时,敷管前后将水抽干或采用砂袋加重的方法,避免硅芯管漂浮导致埋深不够。
    (10)硅芯管进入人(手)孔可直接通过去,如需将管断开,应用膨胀塞进行封堵,硅芯管必须在人(手)孔内留20厘米以上长度,管间相距3厘米以上,否则气吹机无法连接。
    (11)当天敷设的硅芯管应当天回土掩埋,以防损伤及其他人为事件的发生。
    (12)遇到在路由的转弯、地形高低起伏较大或进入人(手)孔和端站等地点,导致硅芯管必须弯曲时,要保证硅芯管的弯曲半径必须大于1米,绝对禁止出现折弯。
    (13)硅芯管路由通过容易动土的地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5.5.5放光(电)缆时,必须做到:
    (1) 统一指挥,步调一致,按规定的旗语和哨令放缆。
    (2) 放光(电)缆时对转动的缆盘应严加看管,光(电)缆应由盘的上方牵出,牵行速度不得过快。
        (3)放缆时抬距不可过长,以保证光(电)缆曲率半径达到要求,如因人力不足可采用中间向两头敷设,或倒“8”,大“S”弯等接力推移敷设,不可将光(电)缆在地上、石上、树上磨擦拖拉,以免损害光(电)缆。
    (4)光(电)缆入沟时严禁抛甩,应组织人员逐段下放;穿过障碍应加防护,光(电)缆悬空时,不得强行踩落。
    5.5.6如用机械牵引敷设光(电)缆,必须事先铲除光(电)缆路由上有碍机械工作的障碍物,主机上、缆盘工作区周围必须设活动(可拆卸)式安全保护架,防止人员摔下伤亡。并在牵引机后,敷设主机前,设不碍工作视线的花孔档板,以防牵引钢丝绳断脱伤人。
    5.5.7放光(电)缆完毕复查气闭后,应立即填入20厘米细土,不使光(电)缆暴露在外,交通路口将沟填平,恢复交通,否则应设临时便桥。
    5.6水底光(电)缆布放
    5.6.1在通航河流放水底光(电)缆之前,应与航务管理部门洽商施放时间、封航办法,并取得水上公安机关的协助,视河道运输繁忙情况在施放地的上下游,派船警戒;其指挥信号,应用高音喇叭和水上交通规定的旗语。
    5.6.2水线敷设,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和光(电)缆的粗细、重量,选用吨位、面积合适、船体牢固的船只。
    5.6.3扎绑船只,所用绳索和木杆(钢管)应符合最大受力要求,扎绑支垫要牢固可靠,工作面铺板应平坦,并无钉露出,施放工作区域不得有冰、油、白腊或其他杂物,船缘要设安全保护围拦。
    5.6.4散盘工作地点,应选择平漫坡便于停船的非港口繁忙区。
    5.6.5水线敷放前,工作船上应按水上航行规定设立各种标志;船上工作人员应选择适宜水上操作的同志,每个人员都要穿救生衣,正式敷放前必须恰当地组织人员,研究好施放方案,装设指挥联系用的扩大器,并用旗语统一指挥,先进行试放,使船员和工作人员都心中有数。快速放缆时,船速要均匀,应随时控制光电缆下水速度。
    5.6.6敷放水线前,必须对所有水上用具、绳索、绞车、吊架、倒链、滑车、水龙带和所有机械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5.6.7河上有五级以上大风及大雨或起雾时,不可施放水底光电缆。
    5.6.8所有绞车或卷扬机都应可靠地固定在船上,工作地域的钢丝绳,应干净利落的摆放好,防止绞入船浆船舵或缠人伤身。
    5.6.9敷放水线人员应戴手套,一般每人负载不超过50公斤,如遇光(电)缆接头须两人抬送,采用快放法时,船上盘缆位置离龙门架不得小于1.5米;“∞”字圈排列平顺,中间交叉点应分散,避免堆积过高,人不可进“∞”字圈内操作。
    5.6.10水底光(电)缆施放后,两岸应按规定立即设置标志牌和标志灯。
                                    第六节  地下管道
    6.1共同遵守的项目
    6.1.1上下沟时必须使用梯子,不得攀登沟内外的设备。
    6.1.2工具和材料不得随意堆放在沟边或挖出的土坡上,以免落入地沟伤害人体。
    6.1.3在工地堆放器材,应选择不妨碍交通、行人少、平整地面堆放,不宜堆积太高,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以保安全。
    6.1.4在工地现场用车辆搬运器材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在公路上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6.1.5在地沟中工作,应随时注意护土板的横撑是否稳固,起立或抬头时应注意护土板撑木,以免碰伤头背。
    6.1.6在未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前,不得随便变动和拆除撑板和撑木。
    6.1.7在沟深一米以上的沟坑内工作时,必须头戴安全帽,以保安全。
                               6.2测量
    6.2.1测量仪器的放设地点,以不妨碍交通为原则。支撑三角架时,应拧紧螺丝,以免仪器突然倒下摔损。严禁使用金属杆直接钎插探测地下输电线和光缆,在地下输电线路的地面或在高压输电线下测量时,严禁使用金属标杆、塔尺。
    6.2.2在十字路口和公路上测量时,应注意行人和各种车辆,必要时应当与交通警察联系,取得协助。测量动作应迅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分二、三次丈量。用皮尺、钢卷尺横过公路或路口丈量时,注意切勿被车辆滚压。
    6.2.3进行测量时,仪器由使用人员负责保护,如使用人员因故需离开仪器时,应指定专人看守。测量仪器与工具不用时,应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以防止仪器被损坏。
    6.2.4 沿管线所打水平桩或中心桩时,不得高出路面一厘米。
    6.2.5挖土前,测量人员应熟悉掌握图纸上、地上、地下障碍物的情况,将障碍物的具体位置与土方挖掘的负责人和挖掘机司机讲清楚,施工中紧密配合,以免损坏地上、地下设备和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6.3土方
    6.3.1施工前,按照正式批准的设计位置,与有关部门办好挖掘手续,并与有关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工厂、学校、机关等部门取得联系,做好随工安全宣传工作,劝告居民教育小孩不要在沟边或沟内玩耍。
    6.3.2 在开始挖土时,须在两端放设标志(如:红旗或红灯、红绳索等),以免发生危险。
    6.3.3人工开挖土方、沟或路面时,相邻作业人员间必须保持2米以上间隔。
    6.3.4流砂、疏松土壤在沟深超过一米时,均应装置护士板。一般结实土壤,其侧壁与沟底面所成夹角小于115度者,须装置护土板。挖沟与装置护土板须具体情况配合进行,工作人员不得相距太近,以免发生意外。
    6.3.5如果挖交叉地沟或者挖填平的老沟,而填土未觉落坚实者,在两沟互相穿通之处,必须支撑特别牢固。
    6.3.6挖沟时如发现在挖沟地区有坑道枯井,应立即停止进行,并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6.3.7在斜坡地区内挖沟时,须防止由于有松散的石块、悬垂的土层及其他可能坍塌的物体滚下,而发生危险。
    6.3.8挖沟时,对地下各种障碍物,如电力线、上水、下水、煤气、热力、防空洞以及非通信行业的通信电缆等,应做如下处理,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1)在施工图纸上标有位置高程的地下设施,当挖到接近其30厘米时,应采用铁铣轻挖。机构化挖沟时,遇到这种情况,应停止机械作业,采用人工挖掘。
    (2)没有标记明确位置高程的,但已知有地下建筑物时,应事先指定有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探挖。
    (3)在挖沟时突然发现地下建筑物,如古坟和不能识别的物品,应该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处理。不得将其损坏,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4)挖出地下任何管线时,应与沟上横架足以负重的元木或工字钢和适当的木板包托,用综绳或铁线吊起以防沉落。
    (5)如遇有污水、雨水管道有漏水,应予封堵,难以一时修复的应以木板油毡做临时过渡流水槽,引至沟外下水道去。在工作中臭味太大时应戴口罩。
    (6)如遇有上水管漏水、煤气热力管道漏气,特别是有毒的、易燃的气体管道出现障碍时,应及时请求有关单位配合修复。
    (7)如遇有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出现意外故障,也应请求有关单位配合修复。
    (8)在以上各种管线障碍未修复前,工地负责人应指派专人维持现场停止工作,防止意外中毒、触电等事故发生,待修复后,吊装牢固,方可复工,并加标记,防止其他人员乱动。
    6.3.9由地沟坑内抛出土石于沟外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以防伤人伤物:
    (1) 使土石不致回落于有人的沟内。
    (2) 不应堆积过高,并须有适当的坡度。
    (3) 及时运清行人要道及妨碍交通之外的土石。
    (4) 注意周围情况,不得乱扔工具、石子、土块。
    (5) 从沟中或土坑向上掀土,应注意沟、坑上边是否有人;沟坑深在1.5米以上者,须有专人在上面清土,清除之土,应堆在距离沟、坑边沿60厘米以外之处。
     (6)所挖出的土与石块,不得堆在沟边的消火栓井、邮政信筒、上下水道井、雨水口及各种井盖上面。
     (7)挖掘土方石块,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在雨季施工时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8)在靠近建筑物旁挖土方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采取支撑办法无法解决时,应拆除容易倒塌的房屋墙壁等等。
    6.3.10挖沟后,须视需要,在里弄口、机关、市民等门口及时搭临时木桥或钢板等,维持交通。所搭各种临时便桥,必须事前检查,不得有断裂移动情况,并充分估计不会有压断的可能。支搭以后,每日应由专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行便桥的木板厚度不得小于3厘米,板宽不得小于60厘米。
    (2)通行人力小车的便桥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板宽不得小于150厘米。
    (3)通行机动车的便桥厚不得小于10厘米,或采用钢板,一般应在板下加设横档,必要时用铁钩或铁线连牢。
    (4)搭各种便桥的木板间隔不得大于1厘米,两端均应延长50厘米以上,如沟壁土质松软,应视具体需要加长木板,并贴在地面上。
    (5)繁华地区,便桥左右加设档板和明显标志。
    6.3.11在旧有人孔处改建与增添新人孔或新管道时,严禁将人孔中的电缆损坏。必要时,应加横杆悬吊保护。
    6.3.12回土的一般要求:
    (1)回土打夯时,注意平稳,用力均匀。电动打夯机,要用橡皮绝缘线,夯机不得碰伤电源线。使用内燃打夯机时,要防止喷出的气体及废油伤人。
    (2)对原有的地下建筑物,回土时不得将其损坏。
    6.4人(手)孔修建
    6.4.1人孔口圈至少四人抬运,需有人指挥,以免力量不均衡,摔倒伤人。
    6.4.2砌好人孔口圈后,必须盖好内盖,施工现场没有标志时,大盖也应盖好,以防发生交通事故。
    6.4.3方型人孔盖,起和盖时要把边口摆好,以免落入人孔内,损坏设备。
    6.4.4在完全回土的人孔内工作时,人孔周围应设围栏和红旗,并应设专人看守,防止人孔上面行人车辆落入人孔,以致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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