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规程中所指的防爆电气设备为煤矿现用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移动变电站,手动防爆开关。凡从事以上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均应遵守本规程。
第二条:车间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接地。
第三条:车间内的配电盘附近严禁挂衣物,工具。配电盘上的各种电压要有明显的区分标志,配电盘上要有明显的触电危险的警示标志,配电盘的电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第四条:设备检修完毕送电试验前一定要仔细检查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试验。如在试验中需要工作应停电,如必须带电作业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临时工作中断恢复工作或每班工作前,必须重新验明无电和检查接地是否可靠。
第六条:设备喷漆时要严格按照《喷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第七条:工作中起吊搬运设备时,一定要仔细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第八条:要正确使用各种仪表,测量前要核对测量项目是否相符,量程要高档开始,逐渐旋转到合适的量程。万用表不用时要将旋转开关拔到交流电压最高档。
第九条:工作中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危险,并进行人工呼吸急救。
第十条:所有检修设备的防爆面必须符合部颁的《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对防爆性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