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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11日

一、一般要求
1、井下电工必须精神集中,头脑清醒和具有井下常识,对视力、听力不准者不得参加电工工作。
2、作业前观察周围环境是否安全,确无问题时,方可作业。
3、新工人必须由有经验工人指导工作,不得独立作业。
二、停电作业
1、井下严禁带电作业,井下检修或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
2、停电后、作业前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在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
3、当验明确认无电后,先放电,后挂接地.
4、安装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接地线顺序与此相反。
5、在作业前,检修人员应将电气设备的闭锁装置锁好,并挂上“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的标志牌,方可进行作业。
6、在双回路供电的设备作业时,应派专人进行停送电。停电后,要挂停电牌,对无人看管的变电所应设专人看管。
三、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和检查、处理
1、安装电气设备地点周围,要求环境干燥,避开顶板淋水和滴水区域,整机放置于地面垂直,倾角不得超过15度。
2、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不得在井下使用。
3、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原则。
4、在带有局部通风机线路上作业时,不能随意停电,必须有停电作业票并需经调度同意。
5、安装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有风电闭锁,否则不得安设电气设备。
6、使用煤电钻时,必须安设煤电钻综合保护,否则不得接煤电钻。
7、安设1140伏以下供电系统时,必须有检漏保护装置,否则不许安设和使用。
8、安设电气设备时,接地系统必须完整,齐全,符合规定。
9、安装或撤减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掌握、了解供电系统,并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10、电气设备安装后,要进行详细检查,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11、未经验电和未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准作业,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处理。
12、开关整定,必须经过计算,合乎要求。
1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及其带动的机器外露的传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保护罩,防止碰触危险。
14、装运设备时,要注意顶板和周围附近人员的安全,不许碰撞棚子和周围其他设施,装车不许超高,装车时要固定车体上,防止滑动超宽。
四、电缆安装、维修
1、井下电缆必须吊悬,悬挂率100%,不许有落地电缆敷设,不得将电缆钉死或拉得太紧,高度要放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上或运输机上,避免交叉,悬挂点间距不大于3米,电缆之间距离合乎要求。
2、禁止供电电缆盘成8字盘或圆圈。
3、不准有不合理接头,消灭三无(无明接头、无羊尾巴、无鸡爪子)。
4、电缆运送装车时不许超高,电缆人工施运时,要指定专人统一指挥,速度不得太快,在拐弯时,电缆应扛在外侧的肩上。
5、撤下不用电缆,要妥善保管,不得砸碰或水中浸泡,并及时升井。
6、橡套电缆的护套破损时,不许随意断开或出现不合理接头,要立即升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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