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所属地面高低压架空线路上从事线路巡视、线路检修维护、线路施工、高空作业和杆(塔)运输、基础施工等方面的作业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本工种工作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第3条具备必须的电工基本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掌握一般的操作技术,并熟悉电工器具和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
第4条掌握电气事故处理方法和紧急救护知识。
第5条身体适应本工种工作,无影响本职工作的病症。
第6条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从事指定的工作,不得单独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7条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8条在线路施工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着工作装。
第9条外线高空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保险带(对地3米以上为高空),蹬杆前应检查蹬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电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杆腐朽严重者,应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蹬杆。
2.新立的电杆,在基坑没有填平夯实以前不准上杆作业。
3.保险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得系在电杆端头上。
4.在有过往行人地段时,应在施工杆(塔)周围架设防护栏,禁止行人靠近,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5.杆塔施工时,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扔物件。
6.攀蹬杆塔时应检查随身物件,以防坠落。
7.高空作业时,要有防止工具、金具坠落的措施,地面应有人监护。
第10条倒闸操作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时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倒闸操作应按规定顺序逐项进行,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
3.雷雨天气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必须操作时,要有可靠的防雷雨措施。
4.在变压器台上操作时,应先拉开低压开关,后停高压熔断器,恢复时顺序相反;停分支熔断器时,应取下熔断器熔体。
5.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向变(配)电所值班员及领导汇报。
第11条高低压电气设备维修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在变压器、电容器台上工作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
2.更换变压器或调整相序后,应检查电压和相位是否正确。
3.拉合高低压熔断器,必须使用绝缘工具,不许赤手摘挂高压熔断器。
4.变压器台上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应有专人监护。
5.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设遮栏并加锁。
6.对停电的电容器或有电容的线路或设备,均应充分放电,对有静电感应的设备,应接地线后才能接触。放电时需用有限流电阻的专用放电棒,放电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经重复放电、验电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12条挂接地线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线路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如有电压感应到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2.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3.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4.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5.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严禁使用其他导线用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第13条带电作业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项规定执行。
第14条铜导线与铝导线连接处,必须使用铜铝过渡线夹。
第15条巡线人员禁止攀蹬杆塔。
第16条对任何违反规程的命令不应执行,并向发令人说明理由,必要时报告上一级领导。
四、操作准备
第17条施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讲清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18条工作前要认真清点、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须完好、可靠。
第19条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装拆短路接地线,挂停电作业警示牌。有反送电可能的刀闸,加绝缘隔板。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已停电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负责人进行验电,在确认线路已停电无误后,立即下令在作业区两端装设短路接地线,经安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作业。
第20条新建高压架空线路或撤除高压线路,在施工前应根据新建高压线路施工设计或撤除线路的任务对以下情况进行一次实地勘查,并根据实地勘察情况编制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1.线路走向沿途的地形、地貌、植被、道路、建筑物情况。
2.电杆(塔)、电缆(线)滚筒等物件的运输路线、拟采用的运输方式。
3.沿途的施工障碍情况。
4.施工线路与其他线路、设施等的跨越情况。
5.待接入或待断开处的供电线路情况。
6.需要进行爆破施工,应按照规程要求对其爆破点及周围环境进行认真勘察,并做好爆破前的相应准备工作。
五、线路巡视
第21条线路巡视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巡线工作应由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巡线时必须由2人进行。观察线路途经地带及其周围环境对线路的影响情况,用望远镜观察架空线路及金具和杆塔顶部有无异常现象。
2.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气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也应认为随时有送电的可能。
3.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以及其他异常情况后,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靠近故障地点20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六、线路检修、维护
第22条线路检修、维护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线路停电检修或在高低压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并发作业牌。在高压线路或设备上工作时,应由主管电气、供电工作的领导或技术人员填写工作票,一式两份,交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审核操作程序无误后,由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签发交给工作负责人。停电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交回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
2.工作票签发人应负下列责任:
(1)工作开始前向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